石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任命王敏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0年5月21日石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石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王敏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
鄂公网安备 421081020000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