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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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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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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首市人大 , 阅读2512次, 编辑日期: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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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2月28日在石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
石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毛传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为石首致力“打造门户、建设示范、抢占先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全年取得各类荣誉38项,13件案(事)例入选省市典型案(事)例,7项工作在省市院作经验交流。
一、服务中心大局,以法治担当护航高质量发展
在践行对党绝对忠诚上毫不动摇。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穿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落实“第一议题[1]”制度,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8次。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专题学习研讨警示教育30次。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案件26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自觉接受荆州市委第三巡察组的巡视巡察,正视巡察发现的问题,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着力推动3个立行立改事项整改落实,迅速查办巡察组移交的2条违纪线索,以巡察整改推动全面从严治检走深走实。
在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上用心用力。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群众最关心最关注最关切的突出问题,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严重犯罪保持“严”的震慑,坚持该严则严,依法起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黄赌毒”“盗抢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248件325人。依法审查起诉一起涉案300余人、涉案金额逾16亿元的跨境网络开设赌场案件,追赃挽损1.29亿元。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批准逮捕涉恶案件2件4人,起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件6人,办理的俞某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入选湖北省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坚决惩治腐败犯罪,依法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0件10人,其中,中央交办涉足球领域腐败案件2件2人,医疗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2],依法当宽则宽,对95.2%的案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协同推进轻罪治理,公检法一体落实简案快办,争取市委政法委支持印发《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社会公益服务实施方案》,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提出相对不起诉的同时,组织嫌疑人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有效避免“不诉了之”,实现了检察办案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新突破。
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上谋深谋细。注重运用法治方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批准逮捕涉企案件8件10人,起诉涉企案件18件33人。强化涉企案件法律监督,持续开展“挂案”清理、违法查扣冻(查封、扣押和冻结)等涉企专项清查活动,依法监督立案3件、撤案2件,纠正违法查扣冻15件,促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针对一起非法采矿案经补充证据始终无法达到起诉标准的情况,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并退回扣押财产40万元,切实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利。强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商标侵权、标志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公开宣告送达,推动该部门督促4家经营主体规范整改,罚款12万元,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力提升。录制发布知识产权保护主题视频“石检小课堂”2期,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在守护绿色生态环境上抓紧抓实。服务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积极参与流域综合治理,统筹推进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检察护绿专项行动,办理相关案件78件。针对环保部门对某公司环境污染违法问题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情况,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该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后经多次现场核实,该公司仍未落实问题整改,致使环境污染隐患仍然存在、社会公益持续遭受侵害,依法向市法院提起诉讼。紧紧围绕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治理目标,以“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3]与公益诉讼跨省协作机制为抓手,督促相关部门治理污染、修复生态,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700亩,清理固体废物120吨,复垦农田耕地237亩,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我院被省河湖长办公室评为“幸福河湖共同缔造成绩突出集体”。
在推动市域社会治理上提质增效。扎实开展检促治理专项行动,坚持标本兼治,在守正创新中做实为治理赋能。坚持系统履职、融合履职,认真分析案发原因,查找社会治理短板,以检察建议质量和落实为关键,结合履职办案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36份,推动社会问题深层次治理。主动争取市人大常委会支持,推动印发《石首市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办法(试行)》,建立衔接转化工作联络、通报机制,形成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合力。针对市人大常委会以代表建议形式交办的地笼非法捕捞线索,组织开展“清渠洁岸”暨渔业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促进了该代表建议的高质量办理。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的城区黑臭水体未完成整治问题,向住建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同步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同步监督,合力推动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践行为民初心,以法治温度守护民生福祉
以检察之治纾解群众急难愁盼。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做好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为民实事,办理相关案件162件。落实司法救助制度[4],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件,对16名因案致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9万元,以法治力量提升司法温度。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针对农贸市场缺乏农药残留快检室、部分经营户资质和食品安全状况不合格等问题,通过诉前磋商,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拉网式排查农贸市场20个,食品经营点316家,新建14个农药残留快检实验室,投入66万元采购农产品检测设备100台,守护老百姓“菜篮子”安全,该案被《检察日报》报道。
以检察之为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5]”,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对112批次群众信访做到件件有回复,实现涉检信访矛盾源头治理,领导包案办理的某物业公司信访案入选全省十件常态化开展领导包案典型案例。对138件案件适用“两卡、三纲[6]”工作机制,在保障刑事被害人权利的同时针对性开展释法说理,着力化解涉案矛盾,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在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走访时,了解到侦查机关委托鉴定程序不规范问题和被害人伤情描述与鉴定机构出示结论不符的事实,依法督促规范委托鉴定程序,并通过技术性证据审查将轻伤结论纠正为重伤,有效避免错案发生的同时,从源头化解涉案矛盾纠纷,该案被《检察日报》报道。
以检察之力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3人,起诉3人。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情节较轻的,依法不起诉5人,发出督促监护令4份,为6名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帮助2名涉罪未成年人实现从“问题少年”到“大学新生”的转变。在办理一起教师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针对学校未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实际情况,向教育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对2名领导干部处理处分。联合市教育局等8家单位印发《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促使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落实落地。推出以“预防校园欺凌”“远离有偿陪侍”“网络安全”为主题的视频“察察小课堂”3期,开展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等活动27次,持续输送优质法治产品,覆盖师生5000余人。
三、强化法律监督,以法治力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检察监督。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批准逮捕139件197人,起诉359件460人,提请抗诉2件。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7]实质化、规范化、体制化运行,实现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监督立案14件、撤案55件、纠正漏捕漏诉19人、纠正违法193件,制发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书2份,采纳率100%。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书面纠正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情形71人次,办理社区矫正与剥夺政治权利监督案件32件,办理财产执行监督案件20件。针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侦查机关涉案财物处置问题,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份、检察建议书1份,推动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促进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
做实民事检察监督。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实体权益,扎实推进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审判活动监督、执行活动监督、虚假诉讼监督等各项工作,以求极致的标准办理民事检察案件36件,制发检察建议书14份,均得到相关单位采纳。在办理某林业公司与陈某承包合同纠纷诉讼监督案时,积极开展释法说理,促使涉诉涉访当事人达成和解、息诉罢访。同时,针对该案反映出的洲滩管理问题,依法向管理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完善资源网格化管理及内部流转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健全行政检察一体履职机制,强化对行政诉讼的监督,办理行政检察案件66件,制发检察建议书17份,提出检察意见28份。规范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8],对28件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案件线索,制发检察意见并移送行政机关落实行政处罚。针对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违法线索,精准开展法律监督,督促行政部门对16名涉交通肇事未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落实行政处罚事项,对236名从业资格证逾期未审、超龄等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并推动市依法治市办牵头会签《检察法律监督与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衔接协作机制》,实现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跨部门协同治理。
深化公益诉讼检察。聚焦公益保护,准确把握“可诉性”基本要素,依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58件,诉前磋商47件,制发公益诉讼类检察建议书11份。加强检察建议与提起诉讼有机衔接,对2起诉前检察建议解决不了的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以“诉”的确认推动问题解决。针对“益心为公[9]”志愿者反映的医疗机构药品存储不当、感染防控不到位,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专项整治,开展检查253次,查处药品使用违法情形7件,罚款10.5万元,促使相关医疗机构成立感染管理办公室,投入15万元更新相关设备,完善医疗废物、废水处理制度,保障药品使用安全。
加大检察侦查工作力度。坚持加大力度,务必搞准。依法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立案侦办1件1人,移送审查起诉2件3人。在办理田某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检察侦查案件时,善用数据思维打破侦查僵局、深挖类案线索,排查出交警田某伙同交警周某、律师胡某违规不吊销驾驶证、违法终结案件办理的犯罪事实,涉案金额200余万元,该案被最高检数字检察情况第三期刊发。
深化数字检察实践。革新数字检察工作理念,在模型构建上精准施策,从个案办理发现的“小切口”入手,研究梳理监督逻辑规则,寻找建模监督点,自主研发建成大数据监督模型3个,其中醉驾案件上行延迟法律监督模型和交通肇事案件下行法律监督模型已上架最高检平台并在多地推广应用。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立足检察职能定位,将法律监督模型应用融入日常,不断拓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发出纠正违法183件,制发检察建议书11份,推动检察监督办案提质增效。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广活动中,应用法律监督模型238个,推送线索2000余条,成案374件,跻身模型应用全国前三十名。
四、狠抓队伍建设,以法治能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一体推进“三不腐”,防治“灯下黑”。扎实开展“抓落实、求极致、强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和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警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开展4次大讨论大交流,完成问题整改48个。坚持日常督察与专项督察、定期督察与随机督察相结合,开展督察15次,编发督察通报3期。抓实抓细“三个规定[10]”“十个严禁[11]”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记录报告83件,使“有问必录”形成自觉。
加强专业素能建设。深化人才强检战略,以“质效建设年”为抓手,加强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常态化开展案例研讨、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开展“青年干警上讲台”活动15次、“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24次,实现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能的一体提升。1名青年干警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称号,1名青年干警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巡回检察人才库,1名青年干警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政法智能化建设成果应用十佳能手”称号,1名青年干警荣获“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称号,另有8名干警在省市院组织的竞赛中获奖。
打造特色检察品牌。深耕特色品牌矩阵,助力提升法律监督含金量、增强检察工作知名度。“周末法治广播剧场”讲述检察好故事,已在“鄂检在线”以专栏形式刊发104期,累计阅读量突破百万人次,并上线湖北人民广播电台《湖北之声》《长江说法》栏目,入选首批“湖北检察机关新时代检察传播创新事例”。“帮帮诉工作室”拓宽弱势群体权利救济渠道,聚焦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权益维护,办理民事支持起诉[12]案件14件,发出支持起诉书9份,促进达成调解4件,帮助弱势群体追讨各类欠薪赔偿款项5万余元。基层立法联系点满载民意民智,设立17个基层立法联络站,建立6个立法调研小组,邀请16名法学专家学者组成顾问团队,自主开发“民声一点通”立法意见反馈网络小程序,结合发放意见征求函、上门走访等形式,全方位收集立法意见建议,今年来针对13部规章条例草案收集立法意见建议共563条。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谨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创造条件、畅通渠道请人民参与、让人民监督,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做实为公信聚力。自觉接受人大和民主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市政协通报工作情况,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检务活动346人次,认真梳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逐条落实并回复办理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利用“两微一端”发布原创检察动态信息353条,在中央级主流媒体发稿78篇,省级媒体发稿106篇。
各位代表,今年石首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对检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鼎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也离不开各级代表委员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宪法所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彰显;检察护企、检护民生、检察护绿、检促治理四大行动工作成效不够明显;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质效不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品牌建设、典型培育、数字检察亮点工作不够凸显;专家型、高素质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尚不能满足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需要。对此,我们将聚焦短板弱项,以更高站位、更强举措、更大力度认真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思路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的谋划布局之年。2025年,我院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努力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为致力“打造门户、建设示范、抢占先机”,推动县域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石首新篇章蓄势赋能!
一是坚持“忠”字为魂,夯实对党忠诚理想信念。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习宣传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将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二是坚持“民”字为本,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石首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深入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检察护绿、检促治理四大行动,着力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实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切实以高质量司法促进高水平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持“干”字为先,忠实履行检察四大职能。始终坚持四大检察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坚持“监督”“办案”一体推进,一体抓实“三个管理[13]”,以“三个善于[14]”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奋力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四是坚持“严”字为要,强化检察队伍自身建设。常态化开展队伍素能提升活动,一体提升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范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和纪律要求,着力锻造堪当检察工作现代化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日月其迈,时盛岁新。新的一年,市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坚定信心、团结奋进,守正创新、勇毅笃实,为致力“打造门户、建设示范、抢占先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石首新篇章保驾护航!注释:
[1]第一议题:是指聚焦政治建设这个党的根本属性,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党委会、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及其他党内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
[2]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
[3]“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指检察机关与水利、林业等部门建立“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通过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加大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形成生态资源保护合力。
[4]司法救助制度:是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5]枫桥经验:是指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6]两卡、三纲:是指在办理故意伤害、盗窃、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或存在不批捕、不起诉、不支持抗诉(提抗)、驳回申诉、不支持监督申请等情形对被害人权益有直接影响的案件,通过落实《沟通联系卡》《检察履职清单提示卡》,开展询问、听取意见、接待谈话工作提纲,进一步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防范办案风险,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机制。
[7]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是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起到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分别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协作配合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了14项具体任务,并就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设立作出规定,明确该办公室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负责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相关机制的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和咨询指导等,为相关制度机制在办案实践中切实有效落地落实提供平台机制保障。
[8]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是指对于刑事司法程序中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移交具有相应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理。
[9]益心为公:“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是一个公益诉讼志愿者的在线平台,志愿者对发生在身边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食品安全等各个领域的公益损害问题,可以通过平台直接反映到检察院,成为检察机关的办案线索;还可以通过平台参与检察机关专业咨询、公开听证,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
[10]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1]十个严禁:内容包括: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十个严禁”,划定了政法干警的思想“红线”和行为“底线”,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制度成果。
[12]民事支持起诉:是指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民事支持起诉的领域主要包括:老年人权益保障、残疾人权益保障、劳动者权益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及其他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情形。
[13]三个管理:是指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是检察机关为有效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运用相关知识技能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进行决策、组织、领导、控制的过程。
[14]三个善于: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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