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5月21日石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张卫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石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2019年,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大会及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的支持与配合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及监督工作计划安排,依法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大审查纠正力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备案审查工作基本情况
(一)备案情况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件(石政规1号)。市政府制定的“石政规”文件已全部报备。
(二)审查情况
在收到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市人大法制委依据《石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按程序登记;对报备的资料进行初审;根据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内容,将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分送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查;组织对审报送人(单位)、起草人(单位)、审查人(专工委)的沟通讨论交流,专工委提出审查意见,将审查意见报分管主任或主任办公会审核,并按要求上报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全年报送的规范性文件1件,备案1件,文件制定机关没有超越法定权限增设自身权力或违法设定他人义务,相关规定也没有出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的情形,文件内容基本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三)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对本市范围内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截至2019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已修改的1件、废止的1件,推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位法存在的上下不一致、配套不及时、规定不到位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取得进展的同时,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认真研究和解决:一是有关方面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有件必备尚未完全落实,没有按照《石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备案方式进行充分备案,部分市政府制定的涉及到公民和法人权力和义务内容的非“石政规”文件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决定决议未报送备案;三是审查程序有待进一步严格,审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审查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备案审查专业人员力量还很薄弱,流动频繁,难以适应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及专业人员配备;五是常态化清理机制有待建立健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精神,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法制统一,积极探索,不断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
(一)强化政治引领,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备案审查实践、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政治站位,切实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做到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高度统一,重要问题及时向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
(二)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实效。进一步加大《石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贯彻实施力度,完善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报告、通报制度,认真落实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意见和规则,探索建立人大代表参与、法律顾问和专家协助的审查咨询机制,注重审查结果反馈沟通,确保有件必备、规范报备,提高审查质量。
(三)加强跟踪督办,继续做好清理梳理工作。继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跟踪督办落实工作;督促文件制定机关抓紧上传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要求,用好全省立法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按要求做好我市2014年以来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2019年以来规范性文件在线备案等工作;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备案审查人员;加强调查研究和宣传,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