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9年12月23日在石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袁道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务委员会报告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8月,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审议了市审计局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委员们对一般公共预算执行、部门预算执行、市政府机构改革单位资产清查和财政收支、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民生资金大数据审计等开展的公共资金常态化“经济体检”,发挥公共资金守护者的作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立整改销号台账,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坚决予以整改和纠正,作出了专门的审议意见。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人大审议意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截止2019年12月中旬,已整改问题55项,整改金额76,622.69万元,纪律处分3人次。通过整改,促进财政增收和挽回损失1,759.85万元,促进财政资金拨付23,657.33万元,促进社保资金征收27,057.3万元,调整账目12,520.99万元,为政府投资项目节约资金10,695.88万元,制定完善制度73项,审计整改效果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2018年市级预算执行与财政管理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预算安排的12个项目资金执行率较低,涉及问题金额4,088.09万元和未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2,832.06万元的问题,已经分别整改3,190万元、1,314.58万元。
市财政局一是敦促相关部门加快项目预算分配和实施进度,减少跨年度办理支出事宜;二是将年终结余的总部经济专项、金融专项、“双创”、“三大攻坚战”、十九大主题教育活动经费等专项纳入2019年预算重新安排,同时在以后预算年度尽量准确预计相关政策性预留项目额度;三是今年9月印发了《关于编制市直部门2020年预算的通知》(石财预〔2019〕84号),明确提出:“部门预算中未细化到单位和具体用途的待分配项目,应在预算执行年度的6月30日前分配下达,逾期未下达的收回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2、2018年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33.1万元的问题,主要是因本级财力有限,在今后的工作中,市财政局将联合市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报请市政府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3、2018年应缴未缴预算收入7,819.52万元的问题,已经整改7,707.73万元。
4、2018年应拨未拨各类财政资金26,482.17万元的问题,已经整改19,772万元。
市财政局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联系,加快项目预算分配进度,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截止目前,已拨付使用资金19,772万元,同时根据财政部对存量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将对包括建宁大桥建设项目1500万元在内的沉淀两年以上(含两年)的财政资金一律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使用。
5、未按规定将应缴国库收入上介至财政专户1,178.52万元的问题,已经整改1,178.52万元。
自2019年7月起,除教育收费上介财政专户外,其他部门的其他收入将全额缴入金库。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1、政府性基金24,889.46万元未分配到项目单位和未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2,057.77万元的问题,已分别整改200万元、1,708.86万元。
市财政局已敦促相关部门加快项目预算分配进度,对于确实无法分配的项目资金,将统筹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2、2018年土地出让金3,244万元未及时征收入库的问题,已经整改746万元。
2019年9月石首市江南农谷副产品有限公司已缴清余款660万元、石首市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缴清余款86万元。湖北达宝置业有限公司欠缴出让金2,498万元,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多次催缴,该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现已通过司法程序上诉该公司,等待法院判决。
3、违规将工业用地土地出让收入和计提的专项资金返还给企业5,372.61万元、违规减免工业用地国有土地收益金297.73万元和未按规定将计提廉租房资金31.98万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3个问题,根据我市现行的招商引资政策规定,这类问题无法一次性整改到位,市财政局将在以后年度办理乡镇及园区宗地结算和资金拨付时,严格按相关的会计制度,强化收入核算程序,并细化支出核算,详细注明项目资金用途,要求专项使用。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1、2018年社保基金预算编制不合理的问题。
市财政局与市社会养老保险局和市医保局就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工作进行了对接,在编制以后年度的基金预算时尽量考虑收支增减因素,科学编制基金预算,根据社保政策变化及时提出社保基金预算调整建议,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以提高基金预算与执行的吻合度。
2、社会保险费未征收到位的问题,截至2019年9月,已征收社保资金27,057.3万元。
(四)财政管理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1、169家预算单位上年结余、结转资金14,023.15万元未全额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的问题,市财政局今年9月印发了《关于编制市直部门2020年预算的通知》(石财预〔2019〕84号),明确提出:“各预算单位应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充分、合理预计部门预算中各项收入。在预算执行时,对于年初资金实际结存额超出部门预算编报的年初结转结余收入额的部分,将在预算执行时不予审核,原则上予以冻结;并重点关注上年结转结余收入纳入年初预算的审核力度,督促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
2、2018年市财政为3家单位借款1,742.07万元的问题,已收回借款200万元。
市水产局已归还100万元;市河道管理局已归还借款100万元,剩余50万待上级项目资金到位后归还;市交通局因资产没有处置暂未归还。
3、企业借款及借款利息7,788.99万元未收回的问题,已收回企业借款100万元。
市财政局采取了强化责任,组建专班催收,分类施策催收,启动司法调解程序依法清收等措施。目前,已回收新鑫食品县域经济发展资金借款100万元;根据协议书,湖北鑫隆塑业拖欠财政借款本息841.16万元将用地块抵债;涉及石首电缆厂及石首兴源纺织企业借款389.8万元已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已就湖北盛发汽车零部件企业借款100万元向法院进行债权申报,其他企业借款已进行司法调解催收,签订调解书按约定时间归还,超过时限未能还款和缴纳占用费,则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执行程序。
4、2018年末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未达款项865.77万元的问题,已经整改404.75万元。
市财政局已督促单位对账404.75万元,余款461.01万元暂时还没有明确的具体单位,目前只能作未达款项暂存在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二、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大垸镇人民政府单独作整改报告,在此不再赘述。
三、市政府机构改革单位资产清查和财政收支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1、未登记的固定资产524.91万元的问题,已经全部登记入账,整改金额524.91万元。
2、未下账的资产733.55万元的问题,各被审计单位已采纳审计建议,已调整账务,整改金额733.55万元。
(二)债权债务方面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1、未及时收回个人往来65.75万元的问题,已经整改46.89万元,其中:市畜牧局收回应扣个人住户公积金4.15万元,市发改局收回42.74万元;其他单位正在整改中。
2、未及时收回单位往来807.67万元、其他应收款清理不及时5,341.29万元、其他应付款清理不及时4,720.8万元等3个方面的问题,由于历史形成原因较复杂,加之机构改革单位合并、人事变动等原因,相关单位已组建专班组织清收,但部分往来款项,回收难度较大。
3、收入、支出挂往来408.56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整改。
(三)资金管理方面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1、账面资金过大的问题暂时无法整改,主要原因是测绘地理信息院预算经费不足,账面资金主要用于弥补经费缺口。
2、现金留存金额过大的问题,相关单位已经整改,并在今后的财务管理中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
(四)财政收支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人防办缓征人防易地建设费209.65万元的问题,已经整改209.65万元,资金已转入易地建设费专户。
2、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51.97万元的问题,已全部上缴至非税收入专户。
3、市规划局系统内部借款238.93万元用于弥补经费不足的问题无法整改,主要原因是规划局系统单位预算经费不足,无能力偿还借款。
4、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73.38万元的问题,市水产局已经拨付40万元,正在实施“平台追溯建设”系统采购项目所需要20万元,“以奖代补”三新技术培训项目已经使用6.62万元,剩余13.38万元暂未使用。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中部分建设项目依然存在先施工后补办相关手续、合同签订不严谨,部分项目存在增补工程等需执行招投标程序未执行招投标程序等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已采纳审计建议,在审计期间已经整改。
五、民生资金大数据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1、违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16人,涉及财政贴的息资金14.36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已追回贴息资金14.36万元。
2、重复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8笔0.94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主动向省财政厅汇报要求在2019年拨付资金中核减0.94万元。
3、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未进行分配使用33万元,违规统筹7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金融贴补奖资金监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驻鄂监〔2015〕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石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17号)相关要求,已对33万元奖补资金进行了分配,其中27万元用于财政局创业担保贷款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普惠金融资金的绩效评价经费,其余6万元已拨给创业担保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和相关单位。
(二)困难职工补助资金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1、违规发放拥有机动车辆人员困难补助资金18人次5.3万元的问题,市总工会已整改。一是将这些对象从原上报为中央财政资金帮扶救助中退转为本级资金帮扶;二是积极向上反映申请省总工会对接大数据系统及早运行;三是完善对困难职工的调查审核制度,责成基层所属工会上门核实被救助对象的相关信息。
2、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用现金支付补助现象的问题,市总工会已整改,无论何种对象一律实行非现金转账打款,杜绝现金发放。
(三)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和政策落实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1、部分民办幼儿园存在违规收费以及不规范收费的问题,市教体局已整改。一是对相关幼儿园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成精灵、育才2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清退伙食费盈利资金;二是责成民办幼儿园加强收费政策方面的学习,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三是加强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管理,幼儿园招生必须为3周岁以上学龄幼儿;四是加大对民办幼儿园收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目前精灵、育才2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伙食费盈利已清退。
2、学前教育办学管理方面的问题,市教体局已整改。一是为各乡镇中心幼儿园申请编制,并获得批复;二是教育主管部门为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发放了办园许可证;三是落实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四是按照规定及时开展年检工作,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五是加大转岗培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及早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就业补助资金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4人领取失业金期间重复领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0.54万元和3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违规领取了公益性岗位补贴2.96万元的问题,审计期间已经追回财政资金3.5万元。
(五)社会救助对象补助资金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1、违规发放救助资金8人1.48万元的问题已整改。2019年对工商登记或小车等不符合低保申报条件人员3人取消资格并停发;发放死亡人员农村低保补助3人已停发,追回0.21万元;财产不符合农村低保申报条件人员1人,已在2019年1月停发。
2、救助不规范的问题已整改。2018年8月,市扶贫办牵头,会同医保、卫生、民政、保险等相关部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障机制,实行“四位一体”的结算制度,解决了医疗救助不规范的问题。
(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3名村干部以个人名义申报虚假机动田,违规套取惠农补贴资金8.41万元转作村集体收入的问题,审计期间已追回财政资金8.41万元,3名村干部已移送纪检部门。
(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资金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资金拨付使用率不高,有82.82万元资金未发挥使用效益的问题,原移民办已经安排79万元的项目计划,待所有项目完工验收以后拨付资金;余3.82万元没有项目计划。
(八)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滞留项目资金45.1万元的问题,市残疾人联合会已经整改到位32.09万元,剩余资金正在整改中。
一是针对我市2017年0-6岁项目滞留资金32.09万元的问题,已经拨付22.87万元,2018年结余本级配套9.22万元,结合2019年0-10岁儿童康复统筹使用。
二是针对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滞留于乡镇13万元问题,5月份对各乡镇办区下发了《石首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整改的通知》,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整合人社、农业等部门资源,分片或集中就近组织对有需求的残疾人摸底进行专题培训,确保残疾人掌握1-2门实用技术技能和促进就业创业。11月份对未整改到位或提供资料不完整的乡镇,再次下发了督促整改通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对于落实市人大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决定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市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取得了成效。对于尚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压实相关部门单位整改责任;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开展跟踪督查,分类督促整改,严格落实整改销号,确保真整改到位。同时加强对长期未整改到位、屡审屡犯等问题的分析研究,找出问题症结,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改进工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