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会风建设的
意 见
(2018年5月15日石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
为切实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作风建设,更好地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相关规定,现就市人大常委会严肃会纪、改进会风、确保会议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按时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依法适时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方式,是发挥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的重要途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增强依法履职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按时出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二、坚持履行人大职务优先原则。按时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是权利,是义务,更是责任。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必须坚持履行人大职务优先的原则,优先履行人大代表职务,优先履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提前安排好自己的工作,集中精力参加常委会会议,认真参加会议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切实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和实效。
三、进一步规范请假制度。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除因病住院、因公出国(境)或参加中、省、荆州市会议等原因外,不得请假。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填写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请假单,说明理由并附医院病假单、公务出访函件、会议通知等相关证明,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程序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审批,审批意见及时反馈本人。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临时不能参加常委会会议的,须按程序填写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请假单,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审批。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时,与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离会的,应当按程序书面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离会。未请假或未获批准离会的,视为无故缺席。
四、健全完善考勤和定期通报制度。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无故缺席或者未经批准而不参加会议的,每半天记缺席 1次(对因病住院等原因请假并获批准的,不记入缺席)。在严格考勤的基础上,每次常委会会议召开时,对上一次常委会会议的考勤情况进行书面通报;每年第一次常委会会议上,通报上年度常委会会议考勤汇总情况,并书面报市委、抄送市委组织部和本人所在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年内累计无故缺席3次(含)以上、请假6次(含)以上的,须向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书面说明,经主任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后,作为履职困难者,劝其辞去常委会相应职务;每年无故缺席、请假、迟到、早退总次数排名前三位且未达到上述劝辞条件的,由常委会主任对其进行约谈。
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乡镇办区人大主席团(工作委员会、联络处)负责人和市人大代表,必须按照会议安排参加会议。严格执行对列席人员的考勤制度,年底将考勤记载情况进行通报,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情况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记入其履行代表职务活动信息。
五、进一步提升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精细化服务水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应当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流程,切实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筹备、会议期间服务、会后相关工作的服务保障水平。每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完成分月工作计划,并及时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大机关各委室、市直相关单位、乡镇办区人大主席团(工作委员会、联络处),以便参会单位和相关人员统筹安排全年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要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日常沟通联系,及时提供会议通知、资料发送、意见反馈等服务,实现沟通联络渠道畅通和无缝对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知通过寄发文件,发送信息、电子邮件告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收到信息或邮件后应及时回复。
本意见自2018年6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