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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首市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来源:石首市人大 , 阅读3033次, 编辑日期:2018年8月25日打印】【关闭窗口

关于石首市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20188月24日在石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预工委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监督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15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计划,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组成调查组,于7月18-720日对2017年市财政决算草案和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分别听取市财政局、审计局、税务局等部门的工作汇报;7月31-87日组织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成员对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30个单位部门决算草案进行了实质性重点审查,结合市审计局《关于2017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现将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初步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数: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402512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3761万元,返还性收入772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5535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2351万元,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2096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466万元,调入资金59895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3858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0230万元,债券还本支出13686万元,上解支出15184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761万元。收支相抵后,年终结转16651万元。

审查表明: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反映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市政府及其财政、税务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确定的方针政策和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认真贯彻实施预算法,着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深化财税改革,财政收入继续保持增长,确保了重点支出需要,较好地完成了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财政预算;市直各部门能够较好的落实预算单位主体责任,部门决算编制质量有所提高,预算执行得到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决算差异逐年下降,绩效评价工作稳步推进。建议本次会议通过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石首市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债务预算等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市级财政决算。

审查认为: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回落,收入形势相当严峻,完成全年目标压力较大;二是部分预算项目未能完全执行到位,财政支出结构还需进一步调整优化,专项资金整合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少数单位部门财务决算走过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与改革还需要加强;四是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压力较大严格预算管理有待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还需依法严格管控等。对此,市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要通过不断拓展财源、完善财税管理、深化财税改革、创新工作机制等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运用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对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30个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进行了重点审查,审查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26个,提出的审查督办建议15条,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预决算编制执行不够规范,部分预算单位没有按要求办理决算,预算执行无法核实评价,少数单位决算数据与实际账面执行存在差异;二是财政监管职能发挥弱化,决算真实性核查工作覆盖率不高,对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不够充分,支出绩效评价运用工作还需加强;三是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没有依法准确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仍有空间;四是少数部门负责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单位会计核算基础较差,会计人员业务能力亟待提高等等。对此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及时整改,并将完善、规范、整改结果专题报送市人大。

市审计局同级审计工作在面临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坚持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按照预算法、审计法和市人大有关预算决议的要求,重点审计了预算和政策执行、民生及重点关注领域等方面的情况,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为做好2017年财政决算的审批工作提供了充分有力的依据。建议本次会议通过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7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市审计局在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市人民政府应专题研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在十二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并接受满意度测评。

2018年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执行中期之年,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和审计监督,强化预算约束,提升预决算的管理水平,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工委赞成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对今后的财税和审计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依法加强预算监督管理。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预算法,市人大将加快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建设,推进对全口径预算支出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实时在线监督,使人大的预算执行监督从周期性的报表审阅向实时性的电子信息审阅转变,由静态的时点监督向动态的全程监督转变,真正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一体化,有效落实中办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市政府财政部门应改进预决算编制工作,力争科学精准,使预算收支与政策执行、经济发展结合更加紧密、继续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优化支付流程,确保财政保障政策兑现及时。市政府投融资责任主体单位要认真做好政府融资预决算工作,地方政府债务要一并纳入预算决算编制体制,报送市人大审查,突出规范政府投融资管理,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优化支出绩效。对本级预算安排、上级补助、专项追加及债务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严格按预算科目执行,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加大预算执行力度;落实财政绩效管理责任和各部门预算单位绩效主体责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盘活存量资金,加强对结余结转资金的监管,发挥资金最大效益。要积极推进绩效评价工作,强化预算单位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特别是对重点领域、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开展绩效考核评价,要在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加强评价结果应用,以及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接受社会公开监督等方面,工作尽快有所突破。

三、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发力要日益精准,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民生领域、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审计监督,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改革、规范管理和反腐倡廉等方面的作用。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研究审计反映的体制机制性问题,细致清理不合理的制度规定,加快建立健全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制度;要盯紧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市委关于完善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有关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做实审计整改和报告工作,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重点部门整改情况分别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满意度测评办法对再次报告且满意度测评结果仍然为不满意的,依法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监督,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

四、稳步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各方,继续全面贯彻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作用。要继续保持合理的政府投资规模,着力提高投资效率,充分发挥投资拉动增长的重要作用。扩大工业有效投资,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尽早投产见效。扶持重点税源企业,培植优质税源,建立多支柱地方财源体系。强化税收联控协管,充分运用综合治税手段,抓好重点税源的监控,做到应收尽收。要深入分析当前经济运行和财政收入形势,做好收入预期分析,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完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办法,统筹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切实增强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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