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分工及职责
(2017年1月13日石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了更好地开展常委会的各项工作,结合石首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职责和分工安排。
一、 人员分工
张卫斌委员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工作;
周新红委员主持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刘红、欧阳敦青、赵声贵委员联系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
卢孟庆委员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工作,王清安、汪陆峰委员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工作;
张凡喜委员主持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含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工作,彭敬福、陈相宇、高泳泓委员联系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含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工作;
汤玉华委员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工作,付旭强、张帅、何建辉委员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工作。
李友发委员主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工作,付华军、程学书、答念委员联系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工作;
廖红星委员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李顺斌、王丽、易礼明委员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
苏伟委员主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工作,鄢智军、谢修坤、张清军委员联系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工作。
二、基本职责
1、常委会委员要努力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行使职权所必备的知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紧紧围绕市人大常委确定的议题开展监督工作。
2、常委会委员要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提前妥善安排本职工作和社会活动,确保在时间上服从常委会会议的需要。
3、常委会委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的,需履行请假手续。会议期间,不能出席常委会全体会议的,应向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党组书记)请假。
一年内请假未经批准或无故缺席常委会会议一次的,由常委会通报批评;一年内请假未经批准或无故缺席常委会会议二次及以上的,建议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
4、常委会委员在常委会会议举行前,要认真阅读预先送达的会议文件和有关资料,积极参加有关的调查、视察,做好审议准备。
5、常委会委员应当围绕会议议题,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提议案权、询问权、质询权和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等权利。
6、常委会委员必须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议事规则的规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议案和审议事项进行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7、参加工(专)门委员会的常委会委员,要积极从事工(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遵守工(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工(专)门委员会有关会议的,应向该工(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请假。
8、常委会委员应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活动。
9、常委会委员应同原选区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保持密切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客观准确地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建议,并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每年要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
10、常委会委员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倡导文明风尚,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做反腐倡廉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