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任命石必成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5年7月24日石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
根据石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石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任命石必成同志为石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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