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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纪要
来源:石首市人大 , 阅读25720次, 编辑日期:2015年7月20日打印】【关闭窗口

石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纪要

3月17日,石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16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主任张泽民主持会议,副主任李定海、高勇、刘东英、李前宏、周崇典、苏应辉等常委会组成人员25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林强,市人民法院院长苏丽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斌,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安局、监察局、安监局、住建局、房管局、民政局、民宗局、农业局、水利局、环保局、物价局、供销社、高新园区管委会、洲滩局、工商局、质监局、河道局等单位的负责人,绣林、笔架山人大联络处主任,高基庙镇人大主席,其他乡镇人大副主席,天鹅洲人大联络处主任以及4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石首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管理暂行规定(草案)的议案》。会议认为,随着社会的进步,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传统民俗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十分突出,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造成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理和心理健康,还极易引发火灾,酿成安全事故,影响公共安全,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势在必行。会议建议,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要加强源头管理。要加大对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控管;三是要抓重点。从地理位置上要注重抓城区绣林、笔架山两个办事处,从时间上要注重抓春节等节假日,同时对婚丧及一些重大庆典活动要进行教育引导,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工作落到实处;四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做到令行禁止;五是要将凤山公墓、殡仪馆纳入此次禁止的范围之内。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石首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决定》(草案)。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

张泽民  李定海  高  勇  刘东英  李前宏

周崇典  苏应辉  王  丽  付旭强  白斯全

   邢立军  成  波  阳敦荣  纪  君  李治宏

李顺斌  李晓霞  张凡喜  张良桐  易礼明

胡发明  袁  霞  郭祥盛  曹  泓  程学书

缺席

郑  云  顿  艳

乡镇办区列席:

赵文魁  夏翎翔  蔡  华  沈  阳  黄呈祥

杨新华  刘家湘  余艳红  谢修坤  缪芳树

田源芳

缺席

张锦堂  刘明富  马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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