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纪要
3月17日,石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16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主任张泽民主持会议,副主任李定海、高勇、刘东英、李前宏、周崇典、苏应辉等常委会组成人员25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林强,市人民法院院长苏丽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斌,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安局、监察局、安监局、住建局、房管局、民政局、民宗局、农业局、水利局、环保局、物价局、供销社、高新园区管委会、洲滩局、工商局、质监局、河道局等单位的负责人,绣林、笔架山人大联络处主任,高基庙镇人大主席,其他乡镇人大副主席,天鹅洲人大联络处主任以及4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石首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管理暂行规定(草案)的议案》。会议认为,随着社会的进步,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传统民俗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十分突出,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造成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理和心理健康,还极易引发火灾,酿成安全事故,影响公共安全,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势在必行。会议建议,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要加强源头管理。要加大对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控管;三是要抓重点。从地理位置上要注重抓城区绣林、笔架山两个办事处,从时间上要注重抓春节等节假日,同时对婚丧及一些重大庆典活动要进行教育引导,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工作落到实处;四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做到令行禁止;五是要将凤山公墓、殡仪馆纳入此次禁止的范围之内。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石首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决定》(草案)。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
张泽民 李定海 高 勇 刘东英 李前宏
周崇典 苏应辉 王 丽 付旭强 白斯全
邢立军 成 波 阳敦荣 纪 君 李治宏
李顺斌 李晓霞 张凡喜 张良桐 易礼明
胡发明 袁 霞 郭祥盛 曹 泓 程学书
缺席
郑 云 顿 艳
乡镇办区列席:
赵文魁 夏翎翔 蔡 华 沈 阳 黄呈祥
杨新华 刘家湘 余艳红 谢修坤 缪芳树
田源芳
缺席
张锦堂 刘明富 马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