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调 查 报 告
——2014年8月26日在石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范 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我市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开展,为改革发展积极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7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副主任李定海的带领下,对市人民检察院2012年以来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进行案例分析、实地走访等方式,比较全面地了解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为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改革发展稳定及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切实加强领导,推进依法履职。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把反贪污贿赂工作作为履行检察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途径,纳入全院重要议事日程予以安排部署,以不断完善的机制,积极应对新形势下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新特点。二是领导上靠前指挥。为切实加强对反贪污贿赂工作的领导,对反贪污贿赂案件始终坚持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一线领导,亲自参与研究初查计划、制定侦察方案和讯问策略,与干警共同研究和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力量上整合倾斜。今年3月,针对上级检察部门的要求,抽调17名干警参与省院“8?15”专案组,在办案人员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市人民检察院有效整合有限的内部人力资源,强化侦、捕、诉协调配合,联动作战机制,在人力、物力、财力保障上向办案一线倾斜,不断改善办案条件,确保办案实效的提高。
(二)不断完善措施,加大办案力度。一是认真分析研究,准确把握反贪污贿赂案件新特点。积极摸索反贪污贿赂案件侦查规律,把握适应新形势下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新特点,从工作实践中研究侦查对策,不断提高侦查破案的能力。二是开展专项整治,突出办案重点。紧紧围绕实际,抓住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及民生领域腐败问题,开展了查办“涉农惠农”、“国家重点投资”和“以机代牛”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专项活动,查办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响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有效惩治了腐败现象,净化了社会风气。三是积极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开展。市人民检察院把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科学调度、重点突破,保持了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工作的良好发展势头。2012年以来,市检察院共受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62件,初查62件,经初查立案侦查32件38人,其中十万元以上大案12件19人,副科级以上案件5件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如查办了市南岳高中蔡某等三人挪用公款500余万元的特大案件,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的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案,抓获了贪污公款300余万元、潜逃达七年之久的建行石首支行原职工黄某等两名重大案犯,为国家和集体挽回了经济损失。这些重大反贪案件的成功经验,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与社会各界的好评,先后在省院、荆州市院作了经验介绍,2012年、2013年反贪工作连续两年业务考评进入前三名,确定为优秀行列,2012年被荆州市院评为先进单位并荣立集体三等功。
(三)坚持服务大局,狠抓重点治理。一是始终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作为第一取向,放在办案工作的重要位置,把行政执法部门、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列为重点,坚决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犯罪行为。2012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在“血防林建设”、“家电下乡”、“药品购销”、“节能减排”等涉农惠民领域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2件29人,促进了国家惠农富民政策的落实,有力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始终坚持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高度重视执法办案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主渠道作用,将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贪污贿赂犯罪作为打击重点,查办了市卫生系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件4人。三是始终坚持把专项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作为第一要务。以执法办案为抓手,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依法办理社会管理活动案件的同时,结合案件分析发案单位在管理、监督上存在的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查建议,堵塞制度漏洞。2012年以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活动12次,开展法制讲座35次,建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设置展览板32块,发出检察建议62份。健全完善了工程建设及政府采购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20余次,有效的维护了国家机关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安全,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干警素质。一是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反贪干警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不懈地强化政治思想,爱岗敬业、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增强文明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识。二是大力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积极开展全员培训和各种形式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升发现犯罪、侦破案件、收集证据、运用法律等的能力;抽调业务骨干参与省、市院大要案的查办工作,着力提高干警突破案件的能力。三是完善规范监督制度,确保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狠抓反贪队伍廉政教育和作风整肃,严格落实省院“六条禁止性规定”等办案纪律,加强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切实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四是始终坚持党委领导,积极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坚持把反贪污贿赂工作置于全市工作大局,及时报告重大工作部署,争取市委对反贪污贿赂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推进反贪污贿赂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二、存在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的价值取向不断发生变化,反贪工作任务越来越艰巨,斗争越来越复杂,反贪工作形势不容乐观。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认为反贪污贿赂工作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反贪污贿赂宣传及预防工作有待加强。市检察院对一些人民群众所关心的贪污贿赂热点案件处理结果没有进行很好的介绍宣传,在社会上没有形成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在宣传的覆盖面上往往还有很多死角,容易造成广大人民群众对一些已经依法处理的反贪案件没有通过官方的渠道获得消息,给一些居心不良的非法人员有了制造谣言的机会,对检察院的公信力产生了怀疑,同时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广大干部、群众对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性质、任务了解不多。群众举报的积极性不高,获取案件线索较少。对贪污贿赂“多发、易发”行业、领域实施有效预防手段还有待加强。由于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间的预防工作联络平台尚未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还不完善,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预防工作的开展。
(二)重要领域的反贪污贿赂工作打击力度有待加大。特别对商业贿赂、城镇拆迁、工程建设、教育、卫生、涉农惠民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查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地方换届选举中的买官卖官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需进一步深化,案源渠道需进一步拓宽。这些案件在实际查办中的的力度还不够大,案件查办的结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
(三)反贪队伍素质、侦查手段及保障能力有待提高。反贪队伍人手不足,其中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偏少,近两年来,由于参与上级院侦查一体化办案,外地案件办得多,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精力,导致本市案件相对办得少,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反贪工作在我市的影响力,繁重的查办案件任务与侦查人员少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且当前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与反侦察的斗争日趋激烈,而可供使用的侦查手段与犯罪的发展趋势不相适应,给办案带了很大困难。同时执法保障还不够适应,办案装备也相对落后,办案经费缺乏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制约了新形势下反贪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少数干警对新时期反贪污贿赂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够到位,综合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几点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我市反贪污贿赂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立足防范,进一步加大法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力度。一是要加强对检察工作的性质、作用、地位、反贪污贿赂相关知识及受案范围的宣传,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反贪污贿赂工作。要采取形式多样,易于干部群众接受的方式,有的放矢地开展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通过宣传,不仅要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和支持反贪污贿赂工作,而且要继续发挥依靠和发动群众,提高群众举报积极性,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推动反腐工作深入开展。二是要立足防范,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办案深化预防,创新预防宣传內容和载体,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和法治观念,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发生。三是要有效拓展检察工作平台机制,加强预防网络建设,建立以个案预防、行业系统预防和宣传教育预防相结合的立体式预防模式,建立反贪情报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平台,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加强与纪检、公安、法院、审计等部门的联糸,提升反贪侦查信息化水平和工作合力。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增强做好反贪污贿赂工作的责任感。一是要从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反贪污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感。二是要继续把服务及加快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立足点,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正确处理好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与服务发展的关系,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打击与防范并举,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我市经济发展,和谐社会构建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深查办案件的力度。一是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充分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与复杂,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斗争的重大部署,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保持惩治贪污贿赂犯罪高压态势,全面履行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职责。二要突出工作重点,积极查办有影响的案件。要继续把反贪污贿赂工作摆在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强化措施,坚持依法积极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要突出查办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凡是够成犯罪的应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三是强化案件来源利用。增强案源意识,在开辟案源上下功夫,拓宽案源渠道,主动挖掘线索,提高案件成案率,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
(四)不断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反贪队伍建设。一是抓好队伍建设,强化业务素质。要加快反贪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通过岗位技能培训、个案总结讲评、经验交流推广、侦查技能竞赛,全面提高反贪干警的侦查技能,并在条件适宜情况下充实干警队伍力量。二是夯实基础工作,强化规范办案。制度上要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建设上要进一步落实保障,不断改善办案条件。三是狠抓内外监督,强化公正廉洁办案。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工作报告、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使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