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5次主任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肖启群主持,副主任陈建设、邢贤发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成波等列席会议。
会议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屈荣红涉嫌贷款诈骗批准逮捕的请示报告进行了讨论。屈荣红现任石首市金利米业有限公司、湖北省首绿环保餐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2003年12月、2005年元月分别当选为石首市第六届、荆州市第三届人大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屈荣红在资产有515万元及欠债620万元无法进行生产的情况下,伪造公司盈利财务报表、工商资料等虚假证明文件,以需要生产周转金为由,骗得石首市信用联社的贷款信任和兴业公司担保贷款的信任,于2005年5月31日获得信用社贷款80万元,致使此笔于2005年12月31日到期应偿还的贷款至今未还。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认为:屈荣红以非法占有信用社贷款为目的,在明知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下,采取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的事实,骗取信用社和担保公司的信任,获得贷款后没有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致使到期的贷款至今未偿还;屈荣红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之规定,涉嫌贷款诈骗,应予批准逮捕屈荣红。
会议同意市人民检察院的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和《湖北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同意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屈荣红批准逮捕。并由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