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4次主任会议。会议由常务副主任肖启群主持,副主任陈建设、朱忠湘、邢贤发、姜谟声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办委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学习了国务院新修订颁布的《信访条例》。《信访条例》共七章五十一条,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科科长徐平关于2004年人大信访工作总结及2005年工作计划。2004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共收到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81件346人次,其中批评建议类26件占14.4%,检举控告类30件占16.6%,申诉类25件占13.8%,现实求决类56件占30%,纠纷类41件占22.7%,历史遗留类3件占1.6%。信访件中要求文字回复14件,已收到回复12件,办复率为85.7%。会议认为,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常委会收集民情、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把信访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常委会主任每月实行定期接待,形成了领导重视、各工委通力合作,做到人大信访上下一盘棋。 会议要求:高度重视《信访条例》的学习贯彻实施。做好信访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迫切需要。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即将实施,这是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重大举措,是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信访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要站在依法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站在维护和落实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把《信访条例》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结合起来,真正落到实处。贯彻实施《信访条例》,要做到“十个坚持”:即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信访条例;坚持主任信访接待日制度;坚持对信访件及时受理、办理、转办、督办、回复;坚持定期不定期分析研究重大信访件;坚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组咨询服务作用;坚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各工委密切配合信访工作,形成合力;坚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坚持制定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不断提高信访工作质量与水平;坚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