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 二 次 会 议 纪 要
3月24日,石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泽民受主任钟鸣委托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钟鸣,副主任刘广建、邢贤发、李顺山、高勇、刘东英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共27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涂勤学、周小清、闵涛,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付克跃,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建新,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许魁全,市卫生局、畜牧局、司法局、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的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乡镇办区人大主席、联络处主任以及5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畜牧局局长向道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动物防疫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郑孝军关于动物防疫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视察报告。会议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卫生局局长刘金玉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教工委主任李佳玲所作关于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徐忠德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基本情况和“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的报告。会议肯定了我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成效,提出“五五”普法目标任务应细化,并及早启动实施,要探索普法教育的有效形式,更新观念,创新方式,与有关部门与单位紧密配合,确定普法内容与年度重点,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保障普法经费投入,加大督办检查落实力度。会议通过了这个报告。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会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组成员名单。根据工作需要,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石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顾问组。会议同意何长生同志担任法律顾问组组长,肖良平、刘飞同志为成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钟鸣为顾问组成员颁发了聘书,何长生同志代表顾问组成员作了发言。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涂勤学受市长张善彩的委托提出的人事任命议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付克跃受院长方兆新的委托提出的人事任免议案。
市政府组成部门拟任命人员陈明新、赵文魁、徐忠德作了供职发言,其他人员作了书面供职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为通过任命后的政府组成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就职宣誓仪式。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钟鸣对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提出了要求:第一、增强人大意识。增强人大意识必须增强监督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监督意识也就是增强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增强责任意识就是要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结合起来,恪尽职守,履职尽责,努力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增强服务意识,就是要始终同市委、市政府保持一致,围绕石首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安排工作、开展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第二、依法履行职责。要提高两方面的能力:一是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坚持为民服务,关注民生,强化为民意识,真正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办实事、好事,多解难事,真心实意为人民掌好权、服好务,把本职工作做好,在全市争创一流,在荆州和全省争先进位。二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严格依法办事,解决好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提高各项工作水平。第三、加强廉洁自律。要在思想上、行动上增强自律意识。要清醒地看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政绩观,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在法律、纪律范围内活动,常思贪欲之害,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带头依法守法用法,做勤政廉洁的表率。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泽民就当前有关工作作了安排,同时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要学习法律法规,特别是学习监督法,领会其精神实质,还要学习专业知识。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参政议政能力。本届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根据工作实际,各有侧重,要成为行家里手和专家,多提出建设性意见;对事关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要深入基层、农村开展调查研究;对事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要进行重点调研。处理好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正确行使职权,对“一府两院”应在监督中予以支持,在支持中予以监督。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把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呼声。通过不同形式反映出来,依法履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钟 鸣 张泽民 刘广建 邢贤发
李顺山 高 勇 刘东英 王 飞
王立柏 王梅秀 刘 才 成 波
成本桂 纪 君 李 玲 李永刚
李良明 李佳玲 李法志 李前宏
杨文君 汪学林 陈 清 郑孝军
袁 霞 袁为栋 郭祥盛
石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主任会议纪要
3月16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泽民受主任钟鸣委托主持会议,副主任刘广建、邢贤发、李顺山、高勇、刘东英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办委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有关工委关于对《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视察、检查综合情况的汇报。就当前工作作了安排和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常委会2007年听取和审议的议题及其报告单位。会议决定继续成立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组,并调整充实法律顾问组成员,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法律顾问组成员的推荐考察工作,提请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会议研究了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会议决定于3月24日召开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建议议程7项:(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动物防疫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2)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关于动物防疫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视察报告;(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教工委关于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四五”普法情况和“五五”普法开展情况的报告;(6)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7)人事任免及其它。
关于《动物防疫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2007年3月24日在石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向 道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畜牧业已成为繁荣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农民收入的支柱产业,其作用正在日益显现。为了切实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确保畜牧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1998年1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了《动物防疫法》。为了贯彻实施好《动物防疫法》,近几年来,我们积极主动地作了大量工作,使全市动物防疫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有力地促进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2006年全市猪、牛、羊分别出栏31.1万头、0.86万头、0.55万只,出笼家禽531.8万羽,实现畜牧产值近4.5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23%,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下面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把全市近几年来《动物防疫法》贯彻执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如下:
一、动物防疫法贯彻执行情况
(一)大张旗鼓抓宣传,效果较好。《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十年来,我们始终把宣传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每年都确定一到两个主题,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并突出领导干部、农民群众和畜产品经营者三个重点。期间,多次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领导在电视上作贯彻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提高全市依法治疫水平的电视讲话,着力提高全民动物防疫法制意识。2005年防治禽流感期间,全市印制了《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11万份,发放到全市千家万户;2006年生猪不明原因高热症防控时,我们又印制了80000份《关于突发不明原因高热症的防治建议》,分发到全市所有防控专班、技术人员和养猪户手中。各乡镇办区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标语、宣传车、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了《动物防疫法》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全市每年各级领导发表电视讲话近20次,刷写标语3000多条,拉横幅500余条,办宣传专栏4000多期,并将《动物防疫法》纳入了“四五”、“五五”普法范围,对《动物防疫法》的宣传和普及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多层面,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了全社会的动物防疫法律意识,亦赢得了各级领导的重视、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全社会积极支持。
(二)克难攻艰抓防疫,成效显著。动物防疫是控制和降低动物发病率、死亡率,遏制疫情流行蔓延的重要手段。我们按照“春秋普防,月月补针”的防疫制度,认真强化“四个落实”,推动了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人员落实,坚定不移地实行动物防疫体制改革,按照“重组队伍,转换机制,细化责任,强化监督”的要求,推行村级动物防疫员招标制度,全市按照“村荐、镇聘、市管”的程序,落实了村级动物防疫员,实现了村村有防疫员,建立起了“工作有人管,防疫针有人打,疫情有人报,产地检疫有人抓”的动物防疫运行新机制;二是责任落实,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明确动物防疫的责任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严格实行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市各地高度重视防疫工作,把抓好动物防疫工作作为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层层成立了动物防疫领导小组,层层建立工作专班,层层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状;三是指导督办落实,为了确保防疫工作落到实处,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适时组建防疫督办组,采取干部包乡镇的办法,加强对各地防疫工作的检查督办。每年春、秋全市各乡镇办区也相应成立了检查督办组,分片包干检查督办,促进了动物防疫工作平衡开展;四是检查考核落实,按照签订的防疫工作目标责任状,制订了具体的考核办法,每半年组织一次大规模的防疫检查,每年根据两次检查的结果作为全年考核结账的依据,严格奖惩兑现。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动物防疫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一是防疫密度提高。全市猪瘟、鸡新城疫、禽流感、口蹄疫、羊痘等五种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密度均达到100%,未出现防疫质量事故;二是畜禽死亡率明显降低。2006年生猪、家禽、大家畜的死亡率为2.6%、5.2%、1%,分别比2005年下降了1.2个、2.5个、0.3个百分点;三是“三位一体”的免疫标识制度得到全面实施。全市免疫标识率、免疫证发放率、免疫档案建档率均亦达到100%。动物防疫所取得的成绩也得到了上级的认可,2002年被省政府授予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2003年在荆州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获第二名,2006年我局被省农业厅授予农业系统先进集体。
(三)狠抓检疫保安全,成绩突出。动物检疫包括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屠宰检疫、市场检疫。抓好动物检疫是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的重要手段,我们做了四项工作:一是全面开展产地检疫。产地检疫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是以检促防的重要环节。从2003开始,我们以实施凭证制度(凭证收购、凭证屠宰、凭证交易)为主线,以凭证收购为切入点,建立健全检疫申报管理制度,促进了产地检疫的开展,全市产地检疫率逐年不断提高;二是强化屠宰检疫。目前,我市绝大部分地方生猪全部实行了定点屠宰,所有定点屠宰场都做到了有宰必检,并实施了“四化”,即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装备科学化、执法公开化;三是狠抓市场检疫。全市35个大型交易市场都实行检疫员驻场检疫,责任到人,动物及动物产品要进入交易市场,必须提供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运输检疫合格证明,经驻场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才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凭证进入市场交易;四是抓好运输检疫。对于调运出境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调运人员申报后,安排专人进行检疫,严格按照规定出具运输检疫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
(四)全力以赴扑疫情,效果明显。我们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字方针,认真组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做到了以下三点:一是加强了疫情监测,全市建立了市、乡、村三级重大动物疫病监测网络,每个乡镇都确定了一名领导负责疫情监测,每个村都明确了一名疫情监测员,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疫情监测力度,疫情监测实行了全覆盖、无缝隙;二是建立了疫情报告制度,按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及相关要求,规范了疫情报告程序,提高了疫情报告的准确性和实效性;三是完善了《石首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做到了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置、减少损失。2005年12月我市天鹅洲发生了高致病性禽流感、2006年9月我市江南部份乡镇发生生猪不明原因高热症疫情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启动了应急预案,坚持疫区扑疫与面上防控相结合,加强了组织领导,注重了靠前指挥,全市各地各部门全力以赴、全员动员、相互协作、密切配合,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取得了扑疫工作的全面胜利,实现了疫情不扩散、人群不感染的疫病防控目标。
(五)依法行政强监管,措施得力。一是健全了机构。开展动物防疫监督工作,是落实以“监”促“防”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文件(国发〔2005〕15号)的要求,我们成立了石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通过考试、考核,公开、公平、公正的录聘了派驻乡镇的28名动物防疫监督员,主要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依法受理和查处违反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的案件;二是加强了市场监管,全面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凡进入我市的兽药、饲料等畜牧投入品,均须经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同时,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兽药、饲料经营门店进行检查,有针对性地对部分饲料、兽药产品抽样送检,查处了一批假冒伪劣产品,规范了饲料、兽药经营秩序;三是加强防疫监督。近几年来,我市畜禽养殖大户发展较快,据统计,全市现有各类养殖大户4500多户,规模养殖量占全市饲养总量的32%。按规定,养殖大户的防疫工作应由其自行负责。在实际工作中,有部份养殖大户“未必”思想严重,存在防疫不到位的现象,我们组织执法人员对其宣传防疫的重要性及不抓好防疫的危害性,不厌其烦督促打防疫针、建免疫档案,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近十年来,由于各级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类动物疫情得到有效遏制,畜牧业得到健康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注入了活力。但是,由于受传统管理体制和意识形态的影响,动物防疫工作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少数群众和干部防疫意识淡薄,动物防疫工作开展难。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农户对防疫工作的强制性、统一性、社会性认识不够,认为防疫是你情我愿的事,我养的畜禽不打防疫针不要你管,导致其不能自觉地接受和配合畜禽防疫工作,影响了防疫质量;二是少数干部认为防疫是畜牧部门自己的事,与政府关系不大,造成极少数地方防疫工作组织难、打针难,这是目前动物防疫工作中的一个障碍。
(二)畜牧部门工作人员待遇低的问题亟需解决。近几年来,我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工资待遇都还能基本兑现,但二级单位的工作人员已有多年没拿档案工资,月工资仅500元左右,动物卫生监督所除28名派驻到乡镇的动物防疫监督员解决了23万元的经费预算外,其余45名没有财政预算经费,去年人平工资不到7000元,而国务院国发〔2005〕15号文件规定应由财政全额预算,且派驻乡镇的28人与其它各局的乡镇服务岗位人员工资比也相差很大。据调查,去年农技、水产、农机人平2.2万元,而防疫监督员仅人平8000元。
(三)沉重的债务严重地困扰着畜牧部门。畜牧局有332.5万元世行本金贷款,市财政每年都要求偿还,我们因确无力还款而只好年年说好话,求情不扣十分有限的经费;原乡镇兽医站共欠260万元的债务亦无法落脚。
三、今后的工作打算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使动物防疫工作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今后我们的打算是:
(一)加强《动物防疫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动物防疫意识。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长期坚持不懈地宣传动物防疫法规和科学防控知识,使全民充分认识动物防疫事关公共安全、事关农村经济发展、事关新农村建设,真正自觉地接受动物防疫。
(二)进一步抓好动物防疫工作。畜牧部门要积极主动为政府当好参谋,切实把动物防疫工作抓好抓落实,为我市畜牧产业的发展尽职尽责。
(三)请求市政府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不断增加畜牧财政经费,逐步解决畜牧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太低的问题。
(四)请求市委、市政府可否按省政府鄂政发〔2007〕3号文件精神,将我局的职责与地位相称。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动物防疫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2007年3月24日在石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 郑孝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3月12-13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先后深入小河口、桃花山、高陵、大垸、调关、东升、高基庙、南口等乡(镇),采取进村入户、现场查看、座谈汇报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就全市《动物防疫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认真地视察调研。视察组认为,1998年《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强化宣传、健全责任、完善措施、规范执法、狠抓落实,坚持不懈地开展动物防疫工作,初步形成了动物防疫网络责任体系,有力地确保了全市畜牧事业的全面、快速、健康发展。现将视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特点
(一)加大《动物防疫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切实增强了干部群众的认识水平和责任意识。
《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来,各乡镇始终坚持把宣传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利用召开各种会议的机会,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动物防疫法》的有关知识,并借助广播、电视、墙报、标语、宣传车、宣传专栏等形式,深入田间地头、农家院落、养殖大户进行广泛宣传,向广大群众普及《动物防疫法》的知识。据不完全统计,各乡镇每年平均利用电视宣传《动物防疫法》达到5次以上,出动宣传车10次以上,张贴标语200多条,出墙报、黑板报30多期,印发各种宣传资料上万份。各乡镇还将《动物防疫法》纳入到“四五”、“五五”普法范畴,对《动物防疫法》的宣传和普及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通过开展多层面、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了全民动物防疫法制意识,为《动物防疫法》的贯彻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领导重视,强化责任,进一步夯实了动物防疫工作责任机制。
各乡镇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为确保动物防疫法得到贯彻落实,均成立了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了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状,量化工作指标、细化工作责任。如高基庙镇建立了动物防疫“四级”责任制,包括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专班责任、部门责任,形成了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动物防疫新格局。南口、大垸等乡镇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政府的农业和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范畴,直接与联村机关干部、村干部的工资挂钩,形成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动物防疫工作领导责任
(三)强化措施,确保动物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1、严格疫情监测,认真落实好重大动物疫病多项防控措施。各乡镇都成立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下设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每村都落实了一名动物疫情监测员,规范了疫情报告制度,印发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建立了牢固的重大动物疫病监测网络体系,按市统一部署实行日报告、零报告、24小时值班制度,在第一时间将重大动物疫情汇报市指挥部并搞好防控措施,坚决将疫情阻止在源头,消灭在萌芽状态。2006年9月,我市发生输入性的“猪无名高热症”,东升、高基庙、桃花山等乡镇在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后,紧急启动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对已发生的养殖场、养殖户的病猪一律扑杀,并对死猪深埋、销毁作无害化处理。同时,对10头以上规模的养猪专业户通报情况,并按要求做好消毒预防应急措施,避免了疫情的进一步扩散,将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
2、强化了防疫监督,落实了春秋防疫。组织监督人员定期、不定期深入动物生产、加工、销售一线,指导、监督业主履行动物防疫责任,依法开展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特别是在春秋动物疫病高发季节,在全市开展了五种疫病的强制免疫,做到了专班落实、经费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并针对性的开展了计划免疫,取得了可喜的效果。
3、规范了检疫工作,拓宽了检疫领域。主要表现在产地检疫率逐年提高,屠宰检疫行为逐步规范,初步实现了定点同步检疫,市场流通环节监督力度加大,确保了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同时,针对我市仔猪交易量大,仔猪市场疫病隐患严重的特点,强化了仔猪市场监管工作,开展调入检疫,并对调出的商品猪开展了临栏到户检疫。如桃花山镇切实加强了仔猪交易市场的监管。一是对从事仔猪交易的人员进行政策、法律宣传。二是专班人员不定期的上门检查,及时掌握情况,督促整改问题。三是对调运进境的仔猪进行跟踪疫情监测。四是指导督促从业人员对场地进行强制消毒,按规定隔离观察15天,确保无疫后才能进入交易市场。五是在重大疫情期间,封锁仔猪交易市场。
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各乡镇大力推进动物防疫定岗服务制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制度,按照“村荐、镇聘、市管”的程序,组建了专业化、正规化的防疫员队伍。同时强化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建设。一是加强了理论学习,提高队伍政策理论水平。二是加强了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南口镇每年对防疫人员进行集中培训2-3次,有效提高了防疫队伍素质。三是加强了制度建设,促进了作风转变。制定了《动物防检疫监督员行为规范》和《防疫工作年度考核办法》,通过推行责任追究制度和年度考核考评,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有了较大的提高。
5、投入了一定的资金,基本保障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及基层防疫人员的工作经费。市政府将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经费纳入了预算,解决了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同时,各乡镇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还向动物防疫工作进行了倾斜,每年都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动物防疫工作。2005年,高基庙镇政府拿出3000元资金购买了一台冰箱,专门用于贮存动物防疫所需的疫苗,确保了疫苗储存、中转、使用过程中的生物效应,提高了防疫质量。一些村组还出资支付防疫员工资,由防疫员免费开展防疫工作,有利促进了防疫工作。小河口镇先后下拨了7000元防疫经费,保证了防疫器械的供应。
二、存在问题
总体看,动物防疫工作得到了全市上下的高度重视,通过市乡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扎实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动物防检疫工作的形势仍很严峻,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宣传还不够到位,认识尚有差距。一部分基层干部群众思想上认识不够,重养轻防,对动物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免疫认识不到位,防疫意识差,特别是在对散养户畜禽的防疫上,认为工作量大点多面广、成本高,致使散户饲养的家禽防疫率低。
(二)工作不够到位。动物防疫方面,有的地方因人员少,服务面大,责任心不强,防疫工作不到位。漏畜漏禽、漏针漏药、打“飞针”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检疫方面存在执法不规范,对出入境动物检疫监督不够有力,有漏检、逃检现象。特别是在产地检疫方面工作开展严重滞后。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检测手段低下,无法适应检疫工作要求。
(三)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导致防疫队伍不稳。各乡镇虽然都建立了防疫队伍,落实了村级动物防疫员,但由于财政经费有限,派驻乡镇的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每月工资不到700元,村级防疫员每年补助仅有4000元,待遇较低,而工作任务又十分繁重,导致工作积极性较差。同时,由于投入不足,防疫人员培训较少,从业人员大多年纪偏大、素质较低,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四)动物防疫基础设施落后,执法手段弱。突出表现在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基础设施薄弱,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原已在改革中将资产处理变现用于安置职工,加之多年来对乡镇动物防疫基础设施投入不足,致使现在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一无办公场所、二无仪器设备,与防疫、检疫工作的要求极不适应。同时每个乡镇紧靠2-3名监督员来开展全镇的动物防、检工作力量太弱,防疫监督和处罚违法行为时显得力不从心。
(五)肉食安全隐患尚存。从动物检疫情况看,全市尽管着力开展了定点屠宰和“放心肉”工程建设,但各乡镇定点屠宰点建设缺乏规划,管理不太规范、卫生条件差、环境污染严重。而且由于有些乡镇实行的屠宰税费包干体制,出现了城区屠宰费用高于乡镇的现象,在导致税费大量流失的同时也为“白条肉”的滋生提供了机会,尤其城区周边乡镇这种情况显得尤为突出,“放心肉”工程难以让人“放心”。从全市动物检疫情况看,漏检、逃检情况还比较严重,肉食品安全令人担忧。
(六)我市狂犬病流行情况较为严重,要引起高度重视。据不完全统计,2003-2006年全市共有约16000人次受到犬咬(抓)伤,人群中特别是少年儿童易受攻击,且头面部咬伤居多,19岁以下者占发病人数的40%。2003-2006年共报告狂犬病13例,死亡13例,死亡率100%。
三、意见建议
(一)继续加大对《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各级领导要把对《动物防疫法》的贯彻宣传紧紧抓在手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节日集会、科技下乡、印发宣传资料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及时向群众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持之以恒、长抓不懈,通过定期不定期的防检疫宣传活动,在全市上下营造一个全民参与和支持动物防检疫工作的氛围,严防疫情发生蔓延,努力促进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政府主抓、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政府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要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加大对动物防疫的统一治理力度。要明确防疫工作的死角在部分散养农户,检疫工作的重点在市场,以点带面、综合治理,坚决制止重防轻检、顾此失彼的不良局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充分发挥工商、交通、公安、经贸、卫生等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严格执法,齐抓共管,努力营造动物防检疫工作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各类破坏防检疫工作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提高动物防检疫工作的整治成效。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高素质的防检疫工作人才。要下决心配齐配强职能部门和基层防疫工作人员,鼓励在职人员自学、请专家讲课、参加短期培训等形式,继续加强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培训和现代农业技术再教育,不断提高动物防检疫工作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执法严的防检疫工作队伍。
(四)要加大防疫经费投入,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正常开展。搞好动物防疫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要下决心增加投入,完善制度。要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将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的药品、生物制品和有关物资储备及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于强制预防免疫和强制扑杀的畜禽要给予适当补助。
(五)进一步加大动物防疫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强化疫病防治的疫苗、免疫程序、操作规程、免疫标识和评价免疫质量“五统一”。严把检疫关口,加强产地检疫,实施驻点跟踪检疫。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建立健全动物疫病快速应急反应机制,完善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预案,严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加强动物运输换证检疫监督、市场检疫监督。建立完善的动物防疫工作问责制,确保我市重大动物疫病的清净无疫。
(六)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要全面实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在全市开展屠宰场(点)的专项治理整顿,解决屠宰场点多面广、布局不合理、卫生条件差、环境污染严重、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七)要加大狂犬病预防知识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大力普及狂犬病预防知识和宣传狂犬病的严重危害性,让社会人群知晓被动物伤及后要引起高度重视,务必及时进行伤口清洗并到正规的预防接种门诊作规范的预防处理,提高暴露后预防处置率,达到减少发病的目的。同时要加强狂犬病预防的综合管理,特别是落实动物免疫接种,降低动物间狂犬病病毒携带率,减少传染源。同时卫生、畜牧部门要加强信息联合,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加强信息交流,形成有效合力共同预防控制狂犬病在动物和人间流行。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石首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动物防疫法〉贯彻执行
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向道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动物防疫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1998年《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强化宣传、健全责任、完善措施、规范执法、狠抓落实,坚持不懈地开展动物防疫工作,初步形成了动物防疫网络责任体系,促进了全市畜牧事业的全面、快速、健康发展。但是,动物防检疫工作形势仍严峻,目前尚存在法律法规宣传不深入、动物防疫基础设施落后、执法手段弱、工作经费不足、防疫队伍不稳、肉食安全留有隐患、狂犬病流行等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继续加大对《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切实增强做好动物防疫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各级领导要把对《动物防疫法》的贯彻宣传紧紧抓在手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节日集会、科技下乡、印发宣传资料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及时向群众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通过定期不定期的防检疫宣传活动,在全市上下营造一个全民参与和支持动物防检疫工作的氛围,严防疫情发生蔓延,努力促进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政府主抓、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各级政府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要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明确责任,层层签订动物防疫责任状,加大对动物防疫的统一治理力度。要明确防疫工作的死角在部分散养农户,检疫工作的重点在市场,以点带面、综合治理,坚决制止重防轻检、顾此失彼的不良局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充分发挥工商、交通、公安、商务、卫生等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严格执法,齐抓共管,努力营造动物防检疫工作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各类破坏防检疫工作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提高动物防检疫工作的整治成效。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高素质的防检疫工作人才。
要下决心配齐配强职能部门和基层防疫工作人员,鼓励在职人员自学、请专家讲课、参加短期培训等形式,继续加强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培训和现代农业技术再教育,不断提高动物防检疫工作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执法严的防检疫工作队伍。要理顺机构与管理体制,动物防疫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防疫工作任务大,市场监管难度也很大,畜牧局要在理顺机构体制的前提下落实责任,每个村都要有相对固定的防疫员。
四、要加大防疫经费投入,保障动物防疫工作正常开展。
搞好动物防疫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要下决心增加投入,完善制度。要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将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的药品、生物制品和有关物资储备及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于强制预防免疫和强制扑杀的畜禽要给予适当补助。建议乡镇28名动物防疫员的待遇问题要逐年解决,保证其基本工资,争取由年均人平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必须将“以钱养事”的作用发挥好。
五、进一步加大动物防疫力度。
要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强化疫病防治的疫苗、免疫程序、操作规程、免疫标识和评价免疫质量“五统一”。严把检疫关口,加强产地检疫,实施驻点跟踪检疫。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建立健全动物疫病快速应急反应机制,完善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预案,严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加强动物运输换证检疫监督、市场检疫监督。建立完善的动物防疫工作问责制,确保我市重大动物疫病的清净无疫。
六、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要全面实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政府要在全市开展屠宰场(点)的专项治理整顿,切实解决屠宰场点多面广、布局不合理、卫生条件差、环境污染严重、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对屠宰点进行扶持。乡镇原则上只设立一个屠宰点,集中屠宰场地建设应有所创新,可尝试招标的形式建设。
七、要加大狂犬病预防知识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大力普及狂犬病预防知识和宣传狂犬病的严重危害性,让社会人群知晓被动物伤及后要引起高度重视,务必及时进行伤口清洗并到正规的预防接种门诊作规范的预防处理,提高暴露后预防处置率,以减少发病。同时要加强狂犬病预防的综合管理,特别是落实动物免疫接种,降低动物间狂犬病病毒携带率,减少传染源。同时公安、卫生、畜牧部门要加强信息联合,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加强信息交流,形成有效合力共同预防控制狂犬病在动物和人间流行。
请将以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告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