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7次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肖启群主持,副主任陈建设、朱忠湘、邢贤发、姜谟声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共17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玲,市老促会会长郑启阶,市人民法院院长方兆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成先海,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袁哲,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杨光正,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及乡镇人大、办事处开发区人大联络处负责人和5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杨光正所作的关于贯彻执行《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郑孝军所作的关于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条例》自2001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全市上下形成了“政府倡导、部门扶持、群众参与”的扶贫开发联动机制。2001-2005年,全市共投入各类扶贫开发资金3969万元(其中:国家财政扶贫资金730万元),完成了省定扶贫开发项目128个,使重点老区乡镇贫困群众几年来人均增收428元,1.29万人脱贫。今年又向上力争各类扶贫开发资金173万元,市、乡镇筹集项目资金816万元,正在实施扶贫开发项目34个。其特点:1、《条例》宣传具有一定声势。《条例》颁布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多次连续进行宣传报道,同时还把《条例》宣传贯彻融于工作实际中。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常年开展宣传教育。一方面向群众面对面地宣传,讲解国家扶持开发和扶持老区建设的相关政策;另一方面,每年组织老区乡镇分管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和当年有项目的重点老区贫困村负责人,参加业务培训,5年间共培训80人次。2、领导重视。一是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老区建设领导小组,设立了石首市老区促进会。二是建立了老区建设基金,设立了专户、专帐。市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列支20万元作为老区建设资金,用于建设投入和基金的积累。三是扶贫政策倾斜老区乡镇。市扶贫开发办抓住“雨露计划”的契机,重点在老区乡镇开展智力扶贫。目前东升、调关镇输送的400余名学生已走上工作岗位,基本摆脱家庭贫困。四是注重智力投入,培养老区建设新生力量。东升等镇对应届高考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建功立业,回报家乡。3、投入加大,扶持老区成效明显。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001-2005年,全市实施扶贫开发的交通项目69个,完成村级公路建设179公里,其中水泥路面31公里、柏油路面27公里。努力改善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群众生产条件。对全市18个老区村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进行了必要的扶持,特别是三个省定重点老区贫困乡镇共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1200万元,完成了4个累计近万亩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修建涵闸182处,全面疏通沟渠7条24000米。全市共实施扶贫开发人畜饮水工程17个,解决了15000人的安全饮水问题;实施贫困户“三改一建”工程10个,完成改厨、改栏、改厕,建沼气480户。各老区乡镇全面完成农村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较好地解决了群众就医难的问题。二是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兴办了一批“思源回报工程”。市老促会在市政府的支持下,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老促会督促与服务”的原则,先后在桃花山、调关、东升等重点老区镇,兴办了十多项“思源回报工程”,帮助群众解决了部分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三是培植了老区红色旅游产业。桃花山镇作为老区,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为开发旅游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每年来桃花山旅游达10万人次,旅游业每年可创收200多万元。四是革命遗址、传统教育基地得到了修缮和保护。东升镇投资对焦山河原红军军校进行全面修缮,并保持了原有的风貌。桃花山镇多方筹资将荆州市十大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之一“红军树”修缮一新。
会议指出:尽管我市的老区建设工作成效明显,但基于老区的基础弱、底子薄、人口多等客观因素,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主要是村级经济基础薄弱,区位劣势突出,人口素质差,能够选择和利用的机会少;扶持的面太窄;资金短缺,严重制约老区发展;市扶贫开发办人员少、经费缺,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会议要求:1、进一步加强对老区建设的领导。充分认识石首在革命历史时期的重要地位,建议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将我市确定为“湘鄂西革命老区根据地中心区域”。2、进一步加大对《条例》宣传的力度。宣传要经常化、制度化,常抓不懈,强化全社会对老区建设的扶持意识。3、市直各单位、部门要齐心合力为老区争项目,给予政策倾斜,切实减轻老区自筹资金的压力。4、进一步加大对老区乡镇有关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的管理力度。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跟踪管理,定期审计,按要求设立专户、专帐,杜绝部门截留,确保专款专用。5、进一步强化市扶贫开发办机构的职能。参照周边县市的做法,建议提高其级别,增加工作人员,配齐配强老区建设工作专班,为促进老区建设更好的发挥作用。同时注重发挥市老促会在老区建设中的作用。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袁哲所作的关于办理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成波所作的关于建议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收到代表议案30件,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大会主席团通过,全部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连同代表提出的46件建议共76件。其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12件建议作为常委会督办的重点。今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回复率为100%,其中建议所反映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30件,占39.5%;正在解决或争取上级部门列入规划解决的有41件,占54%;因财政困难或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有3件,占4%;因国家政策及法律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解决但已向代表作出解释说明的有2件,占2.5%。其特点: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强办理工作责任感。“两会”结束后,市政府召开了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部署。随后市政府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议办理工作,并对办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积极主动沟通,接受代表监督、指导和支持。多数承办单位采取电话联系、上门走访、座谈了解、信函咨询方式,加强了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在办理前,听取他们对办理工作的具体意见和要求,了解每件建议提出的背景、意图。在办理中,主动邀请代表上门视察,进行指导和监督,共同研究落实措施。在办理后,走访代表,报告办理结果,征求对办理工作的意见。3、规范程序,努力提高回复的质量。对各承办单位提出了规范办理的明确意见,要求所有办理情况建档立案,统一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格式答复人大代表,做到随时收集、反馈信息,逐步将工作规范化。4、加强督办检查,促进办理工作的落实。通过会议督查、情况通报、上门督办、现场督办、电话催办等形式,加强了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督查力度。一是加大了行政督查力度。在市长办公会议上,强调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对代表不满意的,要逐步研究整改落实措施,要求相关承办单位加大力度,再添措施,重新落实,直到代表满意为止。二是跟踪督办协调。市政府督查室坚持跟踪督办,勤于检查,定期通报办理工作进度。三是加大法律和民主监督力度。市政府督查室积极主动与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等部门联系,邀请有关领导及人大代表一起到承办单位视察,现场指导,依法对办理工作进行监督。四是加大了舆论监督力度。通过石首政府网,将12件重点建议的建议内容、承办部门、办理情况等内容在网上进行了公布。
会议指出,虽然今年代表建议办理初具成效,但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单位或部门仍没有把建议办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办理代表建议“重答复,轻落实”的情况仍然存在。二是代表满意率低。少数承办单位主动与代表联系沟通不够,直接见面率不高。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做解释多于落实,讲客观原因多于讲主观原因。三是部分单位办理随意性较大,未按照登记交办、审核、答复、反馈的程序操作。极少数承办单位对需要共同协作解决的问题仍有推诿扯皮现象,影响了办理工作进展。
会议要求:1、要进一步深化对建议办理工作的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代表提出建议是代表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方式。要充分认识办理代表建议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有效途径,是尊重代表民主权利的重要内容。2、要进一步加强建议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办理制度,建立和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办理工作考核制等工作机制。继续改进和完善办理工作制度,使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对承办单位及部门领导和经办人员要严格按责任制落实,实行考核奖惩兑现。3、要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作为本职工作对待、为民办实事来做,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承办单位要改变从形式上重视为实际上重视,强化办理工作职责,克服“重答复,轻实效”的倾向。4、要进一步加大对建议办理工作监督的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和工作通报及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做到建议内容公开、办理方案公开、办理进度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同时及时反馈办理信息,使建议办理工作真正置于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会议通过了石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06年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石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全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石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石首市及乡镇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会议根据市人民法院院长方兆新的提名,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
石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2006年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
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2006年9月14日石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发〔2006〕12号、鄂发〔2006〕7号、荆发〔2006〕9号文件精神,石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2006年11月20日前选出石首市和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6年12月底前召开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07年1月20日以前召开石首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石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确定全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2006年9月14日石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及荆发〔2006〕9号文件精神,全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确定如下:
一、凡行政区划未变动的乡镇,这次不再重新确定代表名额,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代表总名额继续有效。依照上述规定,其代表名额分别为:大垸镇76名、新厂镇72名、横沟市镇65名、小河口镇61名、桃花山镇55名、调关镇72名、团山寺镇62名、高陵镇65名、南口镇60名、久合垸乡59名、高基庙镇69名。
二、2004年东升镇与焦山河乡合并成立新的东升镇,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根据选举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该镇代表名额由市六届人大常委会重新确定为78名。
三、全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794名。依照选举法第十条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具体名额报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石首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设立石首市及乡镇选举委员会的
决 定
(2006年9月14日石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石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决定,设立石首市及乡镇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石首市选举委员会
主 任:钟 鸣
副主任:肖启群 陈建设 朱忠湘(女)
邢贤发 姜谟声
委 员:李法志 袁 哲 成 波
李前宏 郑启柏 汪学林
王梅秀(女)聂祖美 张世城
大垸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张荣安
副主任:王富祥
委 员:魏文松 陈 芳(女) 李昌发
李珊珊(女) 王文中
横沟市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毕江华
副主任:吕向平
委 员:余 军 郑天菊(女) 刘明富
张艳军 刘国安
新厂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李友平
副主任:席梅初
委 员:杨文科 王丽华(女) 付 勇
王 浩 唐 杰
小河口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王永平
副主任:周兴胜
委 员:袁丽萍(女) 王道忠 王宏权
严瑞林 胡守明
桃花山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夏光宏
副主任:蔡国松
委 员:秦玉湘 黄淑珍(女) 何庭华
兰春林
调关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 王 忠
副主任:张 刚
委 员:朱方林 邹春林(女) 顿中芳(女)
刘 杰 张 军
东升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赵志国
副主任:刘崇仁
委 员:徐志祥 高鹏飞 龚松林
成 芬(女) 成光健
久合垸乡选举委员会
主 任:吕 方
副主任:姚周岸
委 员:郑文林 蔡君丽(女) 晏忠华
邹 娟(女) 谭作祥
高基庙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刘永红
副主任:尹学中
委 员:刘国林 黄文年 曾玉秀(女)
王炳春 周 毅
团山寺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刘厚学
副主任:沈 阳
委 员:刘 娟(女) 殷建国 文 娟(女)
刘旭望 李龙明
高陵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夏翎翔
副主任:王 丽(女)
委 员:王新祥 陈 浩 雷光举
张 艳(女) 周金河
南口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陈沙生
副主任:敖小军
委 员:文佑林 刘 勇 梁新义
张定香(女) 谢思龙
石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06年9月14 日石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
任 命:
黄忠树为石首市人民法院东升人民法庭庭长
免 去:
黄忠树的石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树昌、聂柏承、徐银锦、杨年生、王兴无、包元海、邹永焕、李泽君、赵常传、周绪南的石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