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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来源:石首人大 , 阅读44594次, 编辑日期:2013年3月13日打印】【关闭窗口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各规模企业:
  为了圆满完成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任务,现将市人大、市政协交由市政府系统承办的183件建议提案(其中人大代表建议94件、政协委员提案89件)予以分解,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2013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6月30日以前办复率要达到100%;与代表委员见面率达到100%,代表委员首次反馈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要达到95%以上。各承办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本单位2013年绩效考核的工作任务,与中心工作一道部署,一同实施,一并检查;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既要亲自挂帅,又要亲力亲为;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承办责任人,并于2013年2月28日前将办理工作专班名单报市政府督查办公室备案。
  二、坚持依法办理,提高工作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解决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能够解决的问题,要迅速依法解决;对应当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短期内难以解决的,要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各承办单位对上一年度正在解决或争取上级部门列入规划解决的建议提案(列入B类的建议提案)要逐件进行清理,继续跟踪办理,认真做好“回头看”工作,对已经承诺而尚未完成的事项要迅速制定办理方案,纳入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计划一并办理。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能解决的,要做出诚恳的、有理有据的、负责任的解释。要强化当年建议提案办理的落实率,减少“计划落实”的比例。办复材料要针对所提问题实事求是的答复,不能只按照法律、法规、文件等条文简单回复。办复材料必须由本单位经办人员、分管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才能回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和答复格式进行办理答复,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办理任务,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三、突出工作重点,提高当年落实率
  办理工作的重点要放在解决那些事关全局、改善民生、人民群众受惠面广、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大的建议提案上,特别是对市人大、市政协2013年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要在人、财、物方面予以倾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集中力量抓落实。需要调整计划的要及时调整,要把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在最关键的地方,用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尽最大努力保证建议提案所反映的问题当年得到解决。
  四、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
  各相关部门对每一件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都要深入调查研究,实地踏勘,现场办公,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理措施,狠抓落实。要加强与建议提案人的联系沟通,实行开门办理。办理前要主动走访建议提案人,听取他们对办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办理中要邀请建议提案人到现场视察,加强对办理工作的指导;办理后要及时与建议提案人见面,报告办理结果。各承办单位与代表委员见面应由主要负责同志带队,采取直接见面的方式,不允许以间接(包括电话、信函联系交流或委托见面)的方式代替直接见面。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几个部门联合办理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牵头做好协调落实工作,负责向建议提案人回复,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并及时向承办单位报告落实结果,不得互相推诿,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2013年6月30日以前全部办复完毕。
  五、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实
  要将督查工作贯穿到办理工作的全过程,对重点建议提案要实行专项督查。市政府督查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掌握办理工作进度,对办理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同时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协及其工作部门的联系沟通,共同推进办理工作的落实。各承办单位要定期向市政府督查办公室书面报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度,2013年8月31日以前报送办理工作总结报告。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市电视台、新闻中心和政府门户网站要大力宣传和推广办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对工作不力、代表委员不满意、群众意见较大的要给予严肃批评并公开曝光。2013年下半年,市政府将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抓得好抓得实、代表委员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代表委员不满意或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导致延误办理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严格追究承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2013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分解表


201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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