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人大常委会各种会议,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工作制度,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市人大常委会实行党组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工委会议、乡镇人大主席联络组长会议、专题会议及其它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
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党组书记决定,可随时召开。党组全体成员出席会议,党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能举行。列席党组会人员由党组正副书记决定。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特殊情况党组书记可委托一名副书记主持。
会议议事范围;1、听取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的汇报,结合石首实际研究贯彻的意见;2、讨论需要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3、讨论通过市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或“一府两院”向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撤职的干部;4、研究机关干部人事安排和教育管理及奖惩意见;5、研究以党组名义向市委请示、报告的有关事项;6、党组成员之间交流思想和工作情况:7、讨论决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重大事项;8、讨论决定机关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有关制度建设;9、其它需要党组议决的事项。
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如有特殊需要,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临时召开。会议须有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以上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召集,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会议召开时,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的政府组成人员应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回答提问;市人大常委会县级调研员、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主任会议决定可邀请市直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乡镇人大主席、人大联络组组长、本级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议事范围:1、听取“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调查、检查、视察情况的报告;2、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3、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审查和批准本级财政决算;4、监督“一府两院”的有关事项;5、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级人大不适当的决议;6、决定代理人选和通过对“一府两院”的人事任免;7、决定撤销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8、补选上一级人大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9、其它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10、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的事项。
三、主任会议
主任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主任可委托副主任主持。主任会议每月至少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主任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主任会议召开时,市人大常委会县级调研员、各办事机构主任、副主任和向主任会议汇报工作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人决定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主任会议议事范围;1、决定常委会会议日期,提出议程草案;2、讨论研究常委会会议需要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拟定决议决定草案;3、讨论研究有关单位和委员联名依法提出的议案、质询案,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提出处理意见;4、讨论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任免案,向提请任免的单位提出建议和意见,决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范围、方式和时间;5、讨论研究市人大常委会视察、检查的方案;6、研究个案监督和重大事项的督办;7、听取“一府两院”及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有关工作汇报;8、检查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9、讨论决定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检举和重要信访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意见;10、处理常委会授权的工作和需要主任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四、主任办公会议
主任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和有关科的负责人列席。
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范围:1、协调机关各办事机构的工作;2、听取各办事机构有关工作汇报;3、研究决定机关基本建设、车辆更新购置等重大事项;4、研究决定机关一次开支5000元以上的项目;5、审查通过机关各项制度,检查制度执行情况;6、研究有关专题调查、走访代表、外出考察、机关改革等事项;7、部署安排和处理市人大常委会日常工作;8、其它需要主任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五、工委会议
工委会议由工委负责人和协助分管该工委工作的常委会委员组成,会议由工委主任召集和主持。工委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工委会议议事范围:1、拟定工委工作计划;2、受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委托,听取有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3、研究有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4、研究制定有关视察、执法检查的方案和调查专题,提出有关报告;5、研究工委日常工作,通过工委工作总结;6、研究常委会、主任会议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7、其它有关事项。
六、乡镇人大主席、联络组负责人会议
乡镇人大主席、联络组负责人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时间、内容由主任办公会议或主任决定。
会议议事范围:1、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2、部署全局性、阶段性的重要工作;3、听取各乡镇、人大联络组工作情况汇报,交流情况;4、征求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5、收集了解代表建议办理、代表工作和代表作用发挥情况;6、其它事项。
七、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根据常委会履行职权的需要由主任决定召开,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或主持。与会议内容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议主要研究单项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协调处理或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有关事项。
八、会议通知及情况反馈
上述会议除工委会议由各工委自行通知外,其他各种会议均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通知有关人员参加,并作好记录,根据领导意图,印发纪要或简报。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部署的工作,由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分别督办落实,并将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反馈。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乡镇人大主席会议及大型专题会议,由市各新闻单位派人参加,对yoyo会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其它会议根据领导意图,由办公室、秘书科撰稿进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