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保证机关工作用车需要,加强车辆的管理和保养,特制定本制度。二、车辆管理由机关车队具体负责,办公室分管的主任对车队车辆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使用车辆时必须坚持出车通知单制度,任何人不得随意调用车辆,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特殊情况可先出车后由用车人向车队长说明情况,补发出车通知单。
四、车辆原则上保证常委会正副主任、调研员工作用车和离退休人员学习、开会、看病用车。各办委主要负责人工作用车和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特殊情况用车,在满足领导用车的前提下,由机关车队酌情调度合理安排。外单位借车,由分管车队和分管机关的主任同意,方可派车。
五、加强车辆维修和保养,切实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调整,坚持车辆干净卫生入库,车有故障不上路,保证车况性能良好,车容车貌整洁。
六、车辆出现疑难故障,驾驶员要立即向车队长报告情况,并立即停车检查和及时排出,避免机械事故的发现。车辆须进厂修理,经车队长审批同意,填报修理通知单,到定点修理厂进行修理。车辆换件必须先批后换,并将旧件交车队,否则不予报销。
七、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车辆防盗,防事故和防火安全工作。在外短时间停车,驾驶员不能离车。不能将点火开关钥匙插在开关上车敞人离。不准酒后开车,修车需要用燃油时一定要做到人离油收,以免发生意外。车库内不准停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货物。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要责任到每个驾驶员,妥善保管,出了问题追究责任。
八、车辆被盗和发生交通事故,按照责任大小和损失程度进行赔偿,车辆出现擦、刮、损坏情况,驾驶员负对等以上责任,损失在伍佰元以下的扣除半年安全奖,损失在伍佰元以上的扣除全年安全奖,并酌情赔偿。属私自出车除扣除全年安全奖外,按损失额的80%赔偿。
九、驾驶员的考核参加机关每月组织的考评。车队要搞好驾驶员出勤、维修和油耗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