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报告
——2022 年 7 月 26 日在石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4 次会议上
市司法局局长 郭子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市司法局向本次 人大常委会书面汇报 2022 年上半年开展优化法治 营商环境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 面依法治国新理论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全面依法 治国委员会、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 荆州市委依 法治市委员会历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政主要 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着力提升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将相关工作情 况报告如下 :
一、上半年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的做 法与成效
( 一) 以提升效能为目标,履职尽责全力助 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 加强行政决策前合法性审查。通过列席重 大决策会议、 起草法律意见书、提交合法性审查 报告和参与重大行政执法事项讨论等形式,对重 大行政决策开展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决策的科 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上半年,我局审核备案 规范性文件 20 余份、有关涉法文书 (含合同) 10 余件,参与协调各类涉法事务 30 余次。
2. 开展全市涉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 理。重点清理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国务 院令第 722 号 ),存在干预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 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未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增加 生产经营负担等情形的规范性文件,共清理出涉 营商环境等领域规范性文件 175 件,其中失效 15件、废止 31 件、拟修改 16 件。制发 《石首市人 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 知》,并在石首市门户网公示。
3. 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将 涉企行政执法情况作为重点,于年初组建三个督 察小组深入全市 29 家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了法治督 察,并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制发了专项督查情况 通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4 月份,我局又 组织专班,对涉企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案卷 进行了评查,并以案卷评查工作为切入口,不断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 促进涉企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4. 深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清理出 第一批 49 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基础上,积 极协助市优化办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先后梳理出全市第二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 清单 64 项、第三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17 项,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和企业办事,提高了政 府服务能力。
5.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 责。 印制 《行政复议指南》,在市公共法律服务 中心 (市民之家) 和 14 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发 放,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室(接待岗) ,坚持及时、 便民原则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上半年累计解 答群众咨询 100 余次,收到行政复议申请 2 件, 经审理,终止审理 1 件、变更 1 件。制发了 《石 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首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 工作规定的通知》,今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100%。
(二) 多频共振推普法,为营商环境营造良 好的法治氛围
1、认真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列 出普法清单。充分利用“3.8” “3.15” “4.15” “6.26”等各类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 特殊时间节点,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 《乡村振兴促进法》 《信访工作条例》、“养老 反诈”、“两车”整治、“安全生产月”等大型 法治宣传活动 50 多场次。编制法治展板 120 余块, 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 20 多场次。
2. 充实力量,大力培养法治队伍。全面组建 普法讲师团、法律顾问团、普法辅导员、法律明 白人、法治宣传文艺队、法治副校长等六支队伍 近 200 人。发挥骨干作用,深入开展 “法律多进” 活动。挖掘以刘克香、蔡德云等老人为代表的普 法志愿者,协助其创建“刘克香普法工作室”, 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3. 彰显特色,拓展法治文化阵地。对市区陈 家湖法治公园、 税务专题法治公园、调关沿江法 治公园等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进一步提档升级。 创新打造 “一地一特”,建设了一批集法治宣传、 知识普及、 生活休闲于一体的法治文化阵地,如 小河口镇小河口村法治文化广场、高基庙镇百子 庵村法治文化新区、高陵镇法治示范园等。将法 治文化与本地传统文化有机融合,创作了一批法 治文化作品,将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注入了法治 文化元素,极大提高了群众学法用法积极性。我 局专门组建了法治文艺表演队,编排普法文艺节 目 20 多个,深入全市各村社区巡回演出 20 多场 次,力争全年演出 100 场。
( 三 ) 全力整合资源, 为群众和市场主体提 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1. 成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团。在本系统选拔 综合素质高、法律业务能力强的20 名司法行政干 警,作为企业法律服务联络员,对 20 家企业开展 “一对一”结对子帮扶活动,参与化解企业经营 纠纷,解答法律咨询,并向企业管理人员及一线职工普及法律知识。
2.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走深做实。常态化开展 “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大气 候”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扩大减、缓、免收费优 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惠 企惠民政策落地见效。落实“万所联万会”工作 机制,推动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商会普遍建立 联系合作。巩固拓展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共享计划 成果,持续推进 “法治体检”活动和中小微企业 法律服务行动,组织指导律师参与涉案企业合规 第三方评估监督,评估企业法律风险,提出专业 法律意见, 帮助企业健全管理制度,及时化解纠 纷矛盾。探索拓展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业务, 引导知识产权公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公证在预 防纠纷、化解矛盾中的作用,重点督导市公证处 办实办好企业用工合同、五险一金缴纳、伤残赔 偿调解等各类公证事项。对涉企司法鉴定一律优 先办理,优化程序。同时,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 中,发现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企业和职工,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动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按照规 定给予法律援助。
3. 完善 “一站式”纠纷调解机制。开展矛盾 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和中小微企业矛盾纠纷排 查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推进涉企纠纷人民 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建设,常态化组织开展涉 企风险排查,重点排查因企业改制、融资、劳资 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一旦发现纠纷苗头,迅速启 动快速反应机制,提前介入化解,并及时开展法 治宣传, 将法治宣传贯穿排查调处的全过程。加 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行政 裁决、行政复议等工作有机衔接,推进 “一站式” 纠纷解决服务,减轻企业诉累。
4.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组建 2022 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并单独列出经费保障。市 政府及各部门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政府法律事务, 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为重大突发事件 处置提供法律服务,严格审查政府各类行政行为、 合作协议。今年上半年,法律顾问参与处置重大政府法律事务 100 多次。
二、 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法治化营商环境改善的效果显著, 但还存在着一些“短板”,影响着企业家们投资 的信心、做实业的热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还 要进一步努力。
( 一 ) 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升。 一些部门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 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紧迫感不强。 部分行政执 法人员,包括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比较淡薄, 在安排具体工作、 协调问题、处理纠纷时,人治 多于法治,常靠主观、靠经验作决断,没有完全 树立遇事找法、办事依法、 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 观念。执法队伍人员缺乏,素质参差不齐,与新 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不相适应。行政执 法培训的长期性、系统性和针对性还远远不够, 培训的形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强化。
(二) 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规范。少数部门的 行政执法存在以罚代管的情况,有的甚至把执法 工作当作创收的手段。部分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 高,程序违法时有发生。近年来,败诉的行政复 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不少都是程序错误而引 发的。部分行政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缺 乏严格、细化、 准确的执行标准。
( 三 ) 行政执法效能有待提高。人民群众反 映部分行政执法机关“门好进、 脸好看、事难办” 的情况仍然存在,办事效率虽有明显改变但仍需 进一步提高。少数部门“重审批、轻监管”的现 象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在行政执法工作中,部门 之间不协调、 不合作,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现 象也时有发生。
(四)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有待加大。 目前, 行政执法监督更多地体现在表面和形式,缺乏实 效性和威慑力。对行政执法工作运行的全过程监 督制度不健全,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 一些监督制度制定以后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应 有作用。行政执法监督缺乏合力 , 监督问责相对 弱化,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也比较明显。
三、 后段工作措施
(一) 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 将树立法治精神、培养法治思维,提升政府工作 人员法治素养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工 作。以普法宣传教育为抓手,以宪法和依法行政 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政府工 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发挥 “关键 少数”带头尊法、 学法、 守法、 用法作用。全面 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轮训工作,对执 法人员特别是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执法 能力、执法水平的培训、指导和考核,着力提升 政府工作人员法治工作水平。
(二) 进一步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 化、法治化。 提高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质量,切实 做好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增强行政决策公众 参与实效,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完 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和程序 , 提高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 行政等工作中的成效。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出台 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合法性备案审查。
( 三)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全面规范 执法主体资格,确保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开展执法 活动。明确部门监管责任,理顺部门职责, 解决 职能交叉重复、边界不清等问题。树立实体与程 序并重的意识,依照法定程序,严守法定时限、 界限。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健全完善行政处罚 执法登记、集体讨论、听证、 自由裁量说明、信 息公开、法律审核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队伍管 理,优化行政执法人员的选拔与管理机制,提高 专业人才配备比例,提升执法业务能力,打造政 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执法规范、廉洁 务实的执法队伍。
( 四) 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 健全 各地各部门内设法治机构,配齐配强各级法制机 构工作人员,充实专职人员,确保法制机构的规 格、编制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为建设法 治政府提供更加有力的组织保障。建立健全政府 法制干部培训制度,统筹安排、周密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加强对各级法制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 法制干部的综合素质,发挥其骨干作用。
( 五 ) 进一步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推进完 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大对决策、监管、执法中违 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问责力度,纠正行政不作为、 乱作为现象。指导各级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认真开 展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 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 依法行政。切实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府法治建设工作, 自 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 理行政案件,进一步提高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 庭应诉比例。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作用, 进一步督促行政机关按照检察院的诉前检察建议 进行整改,有效解决公共利益受损问题,使行政 公益诉讼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推动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