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主要职责:根据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或受主任会议委托,对宪法和法律法规、上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等在“一府两院”的有关对口联系部门的遵守和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督促检查,并作出报告;对与法制委职责相关的议案和本市民主法制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委职责有关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作出报告;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相关工作;办理省、荆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交办的对有关工作和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负责对对口联系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报告进行初审,提出建议、意见并予以规范,负责与本委相关的文件材料、工作报告以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或讨论的决议、决定等文稿的起草和组织起草工作;根据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安排,参加有关调查、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