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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石首市人大 , 阅读41708次, 编辑日期:2015年7月20日打印】【关闭窗口


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1年11月23日在石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聂祖美检察长的委托向大会报告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五年检察工作情况
2007年以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切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切实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执法办案的基本理念,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手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一)加大刑事犯罪打击力度,维护经济社会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年来,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611件962人,决定和批准逮捕584件906人;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61件841人,提起公诉452件652人。⑴
——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在我市多发高发的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犯罪;突出打击社会危害面广的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聚众赌博犯罪和涉众性经济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36人,提起公诉36人;批准逮捕贩毒、抢劫、抢夺、盗窃、传销、黑社会性质犯罪嫌疑人379人,提起公诉360人,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着力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依法从重打击损害投资环境,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积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四黑”、除“四害”⑵等专项行动,认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办案,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31件31人。依法批捕贷款诈骗、破坏生产经营、串通投标、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案件20件27人,提起公诉17件23人。促进了诚实守信和公平交易,维护了经济秩序。
(二)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规范、安全相协调,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切实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五年来共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2件7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7件52人,渎职侵权案件15件18人。
——严肃查办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土地出让、建筑工程发包、惠农资金管理等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为重点,以开展查处涉农职务犯罪、危害能源资源和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等专项行动为契机,立案查处各类危害民生职务犯罪案件13件25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  560多万元。其中,2007年查处的市农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贪污、挪用农机补贴窝案,2010年查处的乡镇机关工作人员贪污以机代牛补贴窝案,2007年查处的市国土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案,2009年查处的市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案,在群众中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突出查办有影响的大要案。立案查处贪污贿赂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13件;立案查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要案8件9人。查处市水利局原局长比干折冰受贿案、市土管局原副局长胡双兵受贿案、市看守所副所长朱某私放在押人员案等,有力地震慑了职务犯罪。2010年将贪污公款40余万元、潜逃12年之久的张某抓获归案,显示了检察机关惩治腐败坚持不懈的坚定决心。
——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严肃查处职务犯罪的同时,大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参与市政工程、城市建设等领域资金使用的监督;深入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各类预防宣传、咨询32场,发放《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手册》300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社区、向民营企业延伸等活动。
(三)加大诉讼监督力度,营造公正司法环境。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
——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强化刑事立案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9件32人,纠正不当立案11件11人,追捕追诉6件7人,因证据不足建议侦查机关撤回提请逮捕、起诉20件53人。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采取强制措施不当和违法取证的,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15份。
——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通过检察与审判工作相互衔接,采取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量刑建议等形式强化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件次。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8件,立案16件,提请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抗诉5件,开展法律监督调查11件,发放检察建议4份。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11件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维护人民法院正确判决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看守所监管活动的监督。坚持每年开展非监禁刑罚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对看守所申报或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刑罚的,认真把关,依法监督纠正监外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违法暂予监外执行7人,办理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再犯罪3人。开展整治看守所“跑风漏气”和违规使用械具等专项检察,对违规会见未决在押人员等各类监管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4人次,依法查处监管人员违法犯罪2人。认真调查和依法处理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事故,协助开展整治和事故预防。实现驻所检察部门与看守所执法信息和监控联网。制定《关于严格考查使用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的暂行规定》和《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监督执行在押人员出入所体检制度,严惩“牢头狱霸”2案5人,办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12件,依法维护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和看守所安全。
二、深入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在执法办案中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进平安和谐石首建设。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尽量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把矛盾化解贯穿于办案全过程,依法开展刑事和解,对侵害私益的轻微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给予受害人经济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的,依法适用不捕不诉11人。贯彻落实“两减少两扩大”的原则,⑶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依法扩大非罪处理,非判刑不可的,建议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共对2名未成年未遂犯罪嫌疑人作非罪处理,以情节轻微不起诉23人,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缓刑36人。 
——着力做好控申群众工作。以司法便民和努力满足群众诉求为根本,不断创新控申工作机制。提出的“一二三四”控申工作模式,⑷切实把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细化到办案过程的各个环节,发现、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共受理群众各类信访件520件,接待群众一般来访542人次,署名信访回复率100%,连续5年来无涉检信访案件发生。控告申诉检察科连续多年被评为荆州政法系统“十佳政法单位”、湖北省检察系统先进科室,连续2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顺应新形式下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努力探索检察职能向社会管理工作延伸的途径。对人民法院拟判缓刑案件的审前社会调查,实行公诉人审查制度。成立社区矫正工作检察室,起草制定《石首市非监禁刑罚执行衔接办法》,严格对“监外五种人”的控管,⑸积极配合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管理。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大力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选派优秀检察官担任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每学年在中小学开展法制讲座,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积极参加学校、幼儿园安全等突出治安问题和城区重点公共场所、城郊张城垸工业园区等治安重点区域的排查整治,督促落实学校安保措施、清理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室。积极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督办检查职责,全力参与和推动全市平安创建活动,促进社会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
三、落实上级改革措施,全面优化检察机制
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部署的检察改革任务,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检察管理为主线,积极稳妥地推行检察工作机制改革。
——推进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建设。完善检察业务管理规范。从统一业务标准,强化流程管理入手,相继出台了《岗位责任制》、《公诉案件过错责任处理办法》、《控申工作四项制度》、《初查工作规则》和《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若干规定》等。探索法律监督新方法。开展违法行为法律调查工作,建立对侦查、审判、监管和刑罚执行中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工作机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和引导取证;建立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机制,推行量刑建议制度,强化对审判权的监督。
——推进自身监督工作机制建设。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改进人民监督员选任办法,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职的独立性,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评议意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作用。投入130余万元建设规范化办案区、审讯室,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警务保障作用,保障办案安全。认真开展检务督察。对警务用车、干警上岗纪律、禁酒令的执行情况、办案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务监督,完善自身监督网络体系,加强干警队伍日常管理。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日”和“举报宣传周”活动,及时发布检察信息,向社会公众展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服务大局的工作情况,增强了检察工作透明度。
——推行文化育检工作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切实推行文化育检工程,制定了石首市人民院检察文化建设五年纲要。在检察管理中大力推行“厚德崇法、笃学求是”的石首检察精神。将检察文化建设和政治思想建设、廉政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建立多种形式的检察文化载体。建设了检察文化墙、石首检察历史陈列馆,和市纪委合作建立了警示教育基地;开展了一系列主题思想教育活动,如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以“感恩”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等,还组织干警到韶山、井冈山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丰富了检察文化内涵,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保障执法公正廉洁
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和保证,我们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开展政治思想教育,五年来先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恪守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等学习实践活动,在学习、查摆、剖析、整改中引导检察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守职业准则,始终保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工作本色。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省院《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抓领导班子建设,制定了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议事制度、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制度等,完善了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领导班子带头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检察业务知识,带头办案,做业务工作的领头人;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做廉洁自律的带头人。通过不断锤炼,领导班子的学习力、决策力、创新力、执行力、凝聚力和公信力得到明显增强。
——加强队伍管理教育。积极推行绩效管理,制定了《检察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和《岗位合同管理暂行规定》,通过先进的考核机制,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增强了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建立完善了党组成员、科室负责人“一岗双责”责任制、检务督察制、人民监督员评议制、差错考核制度,加强对干警执法办案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干警业务培训,组织干警参加了省、市组织的各类培训以及岗位练兵活动,聘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开展了经常性的读书活动,创办了《检察读写悟》;结合读书活动,开展了“行万里路”活动;开展了《检察日报》读用活动。通过教育,干警的素质得到了提高,一批学用成果受到上级肯定。五年来,《检察读写悟》编印学习体会文章161篇,高检院相关刊物转载3篇,省院相关刊物转载和会议交流14篇,《荆州检察》刊载和荆州会议交流25篇。1名干警被授予“全省十佳侦查监督能手”称号。
在履行检察职能的过程中,我院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主动向党委汇报重大工作情况;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每年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情况,2009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反渎职侵权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查意见,认真办理人大议案、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政协提案。五年来办理了人大建议12件,政协提案6件,办理人大转办信访案件17件,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检察人员老化、检察官断档严重,结构不合理;少数干警宗旨观念不强,执法为民意识不牢,群众工作能力较差,存在“庸、懒、散、软”问题,与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二是法律监督能力不强、办法不新,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现象。三是经费保障水平较低,检务保障压力较大,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离科技强检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制约了检察工作发展。
“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总体思路及2012年工作打算
“十二五”时期,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全省市州分院检察长会议和荆州市检察长座谈会的精神,坚持以服务大局为方向,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⑹以“三个体系”建设为目标,⑺大力推进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⑻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实现中共石首市第八次代表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2年我院的工作打算是:
一、坚持抓服务中心。重点围绕石首市委提出的“工业兴市”战略,依法从重打击破坏招商引资环境、工业园区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刑事犯罪,不断改善投资环境。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进一步营造公平诚信的发展环境。依法打击危害民生的职务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定和谐的局面。进一步向社会管理领域延伸检察工作,全力化解各类案件中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检察职能作用,加强对监外服刑人员的监管、帮教;进一步运用检察建议制度,针对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社会治安隐患、社会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治理对策和建议,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二、坚持抓执法办案。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用不起诉和刑事和解,把矛盾化解贯穿于办案全过程,促进社会和谐的水平。切实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力度,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创新预防职务犯罪方式和工作机制,拓宽工作领域,努力取得职务犯罪预防新成效。
三、坚持抓法律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适时介入重大案件的侦查,重点监督侦查机关有案不立、违法立案、以保代结、以罚代刑、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问题。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以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处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为监督重点,着力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量刑轻缓化等问题。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按照省检察院“四个加强、四个维护”的要求,⑼进一步明确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根本目标和主要任务,规范民事、行政诉讼申诉案件的受理、立案、审查、抗诉程序,完善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机制,提升民行检察工作水平。加强刑罚执行活动监督,认真审查看守所申报、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和条件,建立减刑、假释同步监督机制,着力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对监管工作的监督,着力解决看守所内存在的“通风报信”等违法问题。
四、坚持抓规范执法。认真贯彻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六观”,⑽准确把握“六个统一”的基本要求,⑾严格执行上级检察机关规定的办案纪律,积极开展规范执法教育和整顿执法作风活动,强化干警的人权保障意识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健全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完善办案质量考评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办案安全长效机制。
五、坚持抓群众工作。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健全群众意见收集、研究、转化机制,探索群众投诉受理、查究和反馈制度,着力完善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切实把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细化到办案过程的各个环节,发现、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坚持将检察工作延伸到企业、社区和农村,通过多种形式,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主动征求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
六、坚持抓自身建设。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继续开展创先争优,扎扎实实抓好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干警在宗旨意识、理想信念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科学决策、驾驭全局、解决实际问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进一步研究深化检察文化建设的具体措施,把检察文化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创新文化教育形式,丰富文化教育内容,实现检察文化与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取得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效果。坚持内部挖潜,加强新进、新任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任前培训,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不断改善和优化检察队伍的素质结构。认真开展治庸问责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更深层次地解决干警“庸、懒、散、软”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建设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七、坚持抓科技强检。加强交通通讯、侦查指挥、证据收集等方面科技装备建设,有计划实施电子检务工程,实现信息化办案,提高办公现代化水平。培养和引进一批能熟练掌握现代检察科技的人才,解决好现代科技设施的应用和管理问题。
各位代表,“十二五”是石首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我院将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努力把检察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促进石首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注释:
   ⑴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基本流程:检察机关受理侦查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的案件后,一般以下列方式进行处理:批准(决定)逮捕、不批准逮捕(不予逮捕)、退回补充侦查或建议撤回提请逮捕。侦查机关也可不经逮捕直接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有以下处理方式:起诉、不起诉、退回补充侦查、建议或同意侦查机关撤销起诉。基层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职务犯罪案件(2009年司法改革后)、移送起诉的重大刑事案件经初审后还应报请上级检察院决定逮捕和审查起诉。
    ⑵打“四黑”、除“四害”:是指打击制假售假、收赃销赃、涉黄涉赌涉毒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铲除这害百姓、害家庭、害社会、害国家的“四黑”的专项行动。
    ⑶“两减少两扩大”: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老年犯中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非判刑不可的,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缓刑。
⑷“一二三四”控申工作模式:以“职责有限,责任无限”的工作理念为指导,树立控申价值观;以“两本工作手册”为范本,全面提升控申水平;以“三项工作措施”为依托,高效为民服务;以“四项工作制度”为基础,化解涉检信访风险。
⑸“监外五种人”: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的犯罪人员。
⑹“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
⑺“三个体系”:一是以坚定政治方向、服务大局为基点的检察工作政策体系;二是以“四个维护、两个促进”、营造“四个环境”为基点的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工作体系;三是以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基点的检察机关自身建设体系。
⑻“四化建设”:2009年高检院出台了《2009-2012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提出了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的建设方向。
⑼“四个加强、四个维护”:加强对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监督,维护民事行政裁判的公正权威;加强对司法调解、民事执行和其他非诉活动的监督,维护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规范合法;加强对诉讼违法行为和渎职行为的监督,维护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廉洁高效;加强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起诉、督促行政行为、督促提起公诉等工作的探索,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⑽“六观”: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牢固树立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牢固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牢固树立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⑾“六个有机统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与自身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坚持围绕“四个维护、两个促进”的根本目标,努力实现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的有机统一;坚持贯彻检察工作总要求,努力实现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有机统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实现继承、创新、发展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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