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2013年6月18日在石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郑 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安排,5月20日至3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在常委会副主任李定海的带领下,深入到乡镇、社区,走访了人大代表、村组干部、失地农民,详细了解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情况。调查组认为,市人社局把握政策、创先争优,率先试点、稳步推进,健全机制、保障有力,城乡覆盖、惠及众生,不愧为我市政府职能部门中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服务民生的一张靓丽“名片”。现就调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近年来,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人社部门争取政策,狠抓落实,一个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已基本建成。目前,全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数为72779人,累计征收社会养老保险基金13.8亿元,基金滚存结余63126万元;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8.6万人,累计征收社会养老保险费9060万元,参保率达99%以上,为我市保障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
1、扩大参保范围,提高保险待遇。市政府将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市人社局采取宣传教育、政策引导、监察稽查等各种有效措施,使参保扩面工作不断推进,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基本实现了参保范围的广覆盖。2012年,市人社局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同时,我市在全国率先实现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发放率保持了100%,企业退休人员人平待遇水平达到了1290元。国家连续9次为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待遇,市人社局每次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准确执行,确保了增调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强化征缴力度,规范基金管理。市人社局在做好预算、搞好管理的基础上,强化稽核工作职能,以法律手段促征缴。对拒绝参保缴费、逃避社会保险责任的企业进行稽核,有效堵塞了管理漏洞。建立和完善了离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年审制度,确保了养老金不受损失。市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各司其职,严格执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设立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均按照政策规定足额拨付到位,实行银行统一代发,直补到个人存折,同时严格工作监督,每年对基金进行审计,未发生违规违纪情况。
3、完善管理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市人社局在抓好制度和数据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经办机构与社区之间的业务衔接,不断丰富离退休人员的文体活动,着力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积极探索网络管理服务体制建设,在乡、镇(街道)设立了社会保障服务所,建立了计算机管理网络,积极开展养老保险金的征缴、基本信息比对和养老待遇享受资格认定等工作,基本形成了市、乡网络管理服务联动机制。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卡的使用和管理,已制发社保卡24.5万张,持卡率达83.3%,设立村级远程结算点279个,实现村级覆盖率100%,便利了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市人社局不断强化“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理念,将工作目标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措施具体到细节,使各项工作任务都装进了“责任”的笼子。通过持续不断地开展“岗位大练兵”、“内部轮岗”、“竞争上岗”等活动,干部职工的个人素质、综合技能得到了提高,服务态度得到了改善,服务质量得到了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社会反响好、群众满意度高,但与保障民生的高标准、满足群众的新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与不足,这既需要有国家政策和地方财力的支撑,也需要市人社局为之作出不懈的努力,多措并举化解矛盾与问题。
1、宣传的广度、深度尚需进一步拓展。尽管市政府和人社局对社会保险法、保险政策作了大量的社会宣传,但由于社会保险种类繁多、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使一些单位、居民、群众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很难在短时期内了解深、认识透,从而导致参保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部分城乡居民受“老农保”伤害很深,加之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不清楚,对参保后的待遇情况不明了,以致对“新农保”政策持犹豫、观望态度,影响了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扩面征缴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大。全市仍有相当部分企业社会养老保险意识淡漠,漠视职工权益,参保积极性不高,有软拖硬抗之嫌,据统计,我市正常纳税的企业参保率仅34%,职工参保率仅为48%。参保的企业中,有部分企业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偏低,没有按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申报,不仅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流失,而且也使职工利益受到损害。名目繁多的商业保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基层干部、人民群众对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购买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商业保险意见很大,给国家政策性保险推行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3、现行的有关政策尚需进一步完善。《石首市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出台,推动了中心城区征地工作的开展,较好地保护了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但在调查过程中,两个办事处以前被征地农民、乡镇失地农民对此意见很大,强烈要求享有同等权利,一并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广大教师对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意见很大,个人扣缴工资3%的保险费后,账户没有记载,资金去向不明、信息不畅、透明度不高致使教师对参保信任度不高。还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因诸多原因,客观上存在缺少整体平衡、统筹兼顾的问题,难以给人民群众一个合理的解释。
4、依法综合监管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强。尽管社会保险法赋予人社局很多职责,但在招商引资、优化环境的“氛围”中依法清缴保险费步履维艰。有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提供的数据不及时,管理不够到位,配合不够积极,很难形成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综合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对拒绝参保、恶意欠费的企业、单位缺乏强制措施,仅靠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显得势单力薄,参保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三、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保意识。要进一步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社会保险法,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社会保险政策,引导群众积极参保,提高参保意识。对社会保险的宣传工作要有针对性。要帮助企业负责人正确处理企业发展和职工参保的关系,宣传保险的重要性,增强企业老板的参保意识,促进用人单位主动地为职工投保;要针对农民参保问题做好答疑解惑工作,对农民不清楚的保险待遇问题、政策上理解的盲区等问题编印成简易的问答式小册发放进行宣传;要积极组织人社部门资深工作人员开设保险法规、政策咨询热线电话,利用电视、网络充分宣传各类保险政策。
2、加大征缴力度,完善保险体系。要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对重点企业、进城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群体加强保险费用的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要加大社保稽核力度,组织人社、工商、税务等部门开展社保缴费基数核查工作,对参保企业少报、漏报、瞒报参保人数及参保基数的行为要予以纠正。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清理整顿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足额缴纳保险费的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查处违反社会保险法行为。要加大欠费清缴力度,对因各种原因欠缴保费的单位,市政府要研究制定督促清偿政策,人社局要严格依照政府的政策进行清缴。
3、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我市社保基金要及时足额进入专户管理,创新手段、强化管理,确保基金保值升值,使其利润最大化。市政府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及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保证基本信息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要严厉打击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对骗取基金支出和骗取保险待遇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涉嫌犯罪人员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大衔接力度,保持整体平衡。要理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顺序,积极探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转移办法,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要进一步完善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办法,研究出台统一的实施细则,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工作。要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奖励机制,逐步将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乡镇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尽量保持整体平衡、统筹兼顾。要研究城镇居民养老保障办法,将小集体职工、五七工、家属工等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范围,使未参保的老年居民老有所养,共同分享改革的红利。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