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月,县人大常委会设立后,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办公室,在中山街北端14号原县政府院内办公。1984年3月,办公室内设秘书科、咨询联络科、法律监督科,定编18个(1985年定编21个)。1985年2月,根据工作需要,县八届人大常委会决定增设法制工作委员会(简称法工委)、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简称财工委)、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简称教工委),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简称代工委),各工委主任由常委会副主任兼任。1986年3月撤销代工委,石编〔1986〕21号将法工委、财工委、教工委定为正科级机构。1987年2月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务独立,人大常委会机关搬迁至界山口绣林大道2号办公,办公室增设行政科,定编27个。1988年8月根据石编〔1988〕131号增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定编30个,其中行政编制25个,工勤编制5个。1989年4月石编〔1989〕36号将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代表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简称代工委)。1990年7月石编办〔1990〕21号,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增设信访科。1992年4月石机编〔1992〕51号同意设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1999年9月石机编〔1999〕28号,同意增设农村工作委员会(简称农工委下同)。2002年3月市直机构改革,石机编〔2002〕46号批准市人大常委会设立办公室,财工委、法工委、教工委、农工委、代工委;办公室内设机构在保留秘书科、行政科、信访科的基础上,增设老干科,定编28个,其中行政编制21个,工勤编制6个,老干编制1个。2005年石机编〔2005〕19号将信访科改为信访室。2008年3月4日石机编〔2008〕5号增设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2008年3月4日石机编〔2008〕4号明确办公室信访室机构级别为副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2012年12月石机编〔2012〕22号增设预算工作委员会,核定领导职数2名(主任、副主任各1名);另设立“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与“教工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将“人大常委会信访室”明确为正科级机构,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挂牌,办公室副主任兼任信访室主任(正科级)。2013年8月石机编〔2013〕10号将“法制工作委员会”和“代表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分别更名为“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和“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其他不变。2017年12月,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县乡人大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40 号)及《中共石首市委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乡人大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石办发〔2017〕26号)文件精神,决定设立石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石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撤销石首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其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