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围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有关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和提出建议,为常委会审议报告、行使职权服务。二、负责同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局、扶贫开发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畜牧局、农机局、乡镇企业局、河道管理局等单位的联系;督促检查其对口联系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落实办理情况,审查对口联系单位的规范性文件。
三、督促办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代表建议和群众信访。
四、负责组织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人大视察、执法检查和调查,并提供有关报告。
五、负责组织对有关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的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整理上报。
六、协助做好“三会”服务的工作和人大宣传工作。
七、办理上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和本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