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划生育、档案、保密、广播电视、体育、血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市人大常委会对教科文卫工作行使职权提供法律依据。
二、负责同市教育局、科学技术局、计划生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旅游局、体育局、血防办、档案局、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对台办等单位的联系,对市人民政府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划生育,档案、保密·、广播电视、体育、血防等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教科文卫工作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撰写调查报告,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议题和作出有关决议、决定提供依据。
三、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工作报告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审查意见。
四、了解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比较重大的工作情况,听取汇报,互送文件,参加有关单位带有全局性的会议和重大活动,召开联席会,开展联合调查,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和建议。
五、负责对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地方法规草案意见的征集,组织讨论,并汇总上报修改意见。
六、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对教科文卫工作开展视察、检查等做好组织和材料准备工作。
七、起草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决议、决定、计划、总结和汇报材料。
八、接待和督办有关教科文卫的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做好同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联系工作。
九、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十、加强同上级和兄弟县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乡镇办区人大联络处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