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设置 人大时讯 决议决定 监督工作 人事任免 代表工作 基层人大 法律法规 自身建设
当前位置: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机构设置>>工作机构
机构设置
  基本概况
  常委会组成人员
  工作机构
人大要闻 更多>>
· 石首市人大工作座谈会暨代...
· 石首市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
· 石首市领导调研“清渠洁岸...
· 石首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全市...
· 石首市领导巡查胭脂湖 助...
· 石首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
专题报道 更多>>
·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人...
· 石首市人大常委会学习贯彻...
·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大大...
· 余剑率市科经局招商引资工...
· 王敏参加人大代表小组活动...
·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关于开展...
工作机构  
办公室
来源:石首人大 , 阅读39243次, 编辑日期:2005年12月19日打印】【关闭窗口
一、为市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其它重要会议服务,做好会前有关准备、会中记录、会后材料整理印发工作。

二、根据主任会议的安排,草拟人大常委会的报告、请示、计划及有关决议、决定草案;起草办公室文件、机关规章制度及有关材料;主编市人大常委会公报、主任会议纪要、人大工作简报;记载和撰写人大常委会大事记;组织对内对外的人大宣传。

三、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递、清退、立卷、归档、销毁;印章、机关档案的保管、使用和保密工作。

四、围绕“三会”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有关报告或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及有关资料,当好参谋。

五、建立和不断完善机关各项管理制度,负责机关的财务、财产、通讯、车辆、图书资料的管理和报刊杂志的征订收发工作。

六、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安置服务、机关福利和后勤、办理机关工作人员的调动、晋级、调资、离退休手续等具体事宜。

七、综合协调各工委工作,加强同各方面的工作联系,负责做好同上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兄弟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同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及其办事机构的联系。

八、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信访接待、登记、传递、转办及综合。

九、组织机关人员学习,抓好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治安保卫、环境卫生,逐步改善机关生活环境和办公条件。

十、办理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它事项。

版权所有:石首市人大常委会 ICP备案编号:鄂ICP备13007041号
地址:石首市绣林大道42号 电话:0716-7299630

鄂公网安备 42108102000031号